家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关在上海,凡是家人涉嫌这类罪名的,家属都会问,这个罪名是不是很严重,但是我告诉家属真正能决定案件的,不是罪名,而是家属的行动,事在人为。
一、金额的作用:划定法定刑期,决定基础可能性
- 4000 元 —8 万(数额较大,3 年以下)法定刑期短,本身具备取保、缓刑、不起诉基础,属于 “有操作空间的底盘”;哪怕情节一般,只要没有恶性手段,退赔谅解基本能取保。
- 8 万 —40 万(数额巨大,3–10 年)法定刑 3 年以上,纯金额就会拉高逮捕倾向,单纯靠赔钱、靠金额低已经不够,必须靠行为情节做辩护突破口,弱化社会危险性。
- 40 万以上(数额特别巨大,10 年以上)金额直接锁死基础取保可能性,主犯无论怎么和解,基本不会取保;只有底层从犯、几乎没有实施胁迫行为、获利微薄,才存在极低取保概率。
二、行为情节(社会危险性):取保核心决定性因素(检察院批捕第一审查重点)
(1)从严恶性行为(一票否决取保,小额也会直接逮捕)
- 以曝光裸照、私密视频、个人隐私、家庭丑闻长期威胁、持续骚扰被害人;
- 扬言杀人、放火、上门闹事、堵门、暴力殴打、持刀恐吓;
- 团伙多人围堵、黑恶性质造势、雇佣人员施压;
- 两年内 3 次以上多次敲诈、职业碰瓷、惯犯敲诈勒索;
- 针对老人、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敲诈;
- 造成被害人抑郁、轻生、精神崩溃、企业停业重大损失;
- 案发后继续威胁被害人、串供、销毁聊天记录证据。
敲诈勒索案件,不光要看当事人的敲诈勒索金额,更要看当事人敲诈勒索的行为,可以这么说,金额决定最终刑期,而行为决定取保、批捕的结果。
坦白说,我们前期的取保相当不顺利,跟公安沟通的取保很波折,由于公安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利益、侦查犯罪,所以我们意识到要转变思路,向检察院争取不批捕。
因为检察院无论是处于职责还是自身考虑,都害怕办错案、捕错人,对于案件就会更谨慎,沟通起来也比公安更容易。
所以我们将案件的完整经过跟检察官沟通后,强调当事人是找兼职被牵涉进敲诈团伙的,并且在团伙中对犯罪的作用也比较小,并且行为也不算恶劣,最终给当事人不批捕,释放出来了。
如果说有家人涉嫌敲诈勒索,建议家属还是尽快让律师去了解下当事人怎么敲诈勒索的,这对于取保来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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