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仍被判处3年实刑。认罪认罚案件二审改判率极低且面临抗诉风险。胡增瑞律师在二审阶段通过精研量刑基础和系统类案检索,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缓刑——在几乎被认为没有空间的程序中打开了突破口。
上海市静安区,王某是一家小型公司的普通员工,因一时贪念将个人消费票据在公司报销累积金额达到3万余元。公司发现后报案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其刑事拘留。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3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但一审法院最终仍判处王某3年实刑。王某心有不甘决定上诉,通过家属找到胡增瑞律师代理二审辩护。
胡增瑞律师接案后分析认为:第一,认罪认罚案件的二审改判在全国范围内都极为罕见,二审法院通常尊重一审程序中的量刑建议和判决结果。第二,上诉还可能面临检察机关以认罪认罚后无理由上诉为由提起抗诉加刑的风险。第三,当事人自己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对量刑建议是认可的——二审要推翻一审量刑必须在论证一审量刑不当而不是简单地重复一审辩护观点。
但通过仔细审阅一审判决书,律师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量刑偏重点:在同类诈骗金额和情节的上海法院判例中适用缓刑并非没有先例——一审判决的量刑选择明显偏重。
胡增瑞律师在二审中不再纠缠定罪问题,而是集中火力论证一审量刑不当。团队精研了一审的量刑基础:仔细审查一审判决对诈骗金额的认定依据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调取王某所在公司的报销制度文件和内部审批流程以查明公司财务管理是否存在漏洞。通过裁判文书网系统检索了上海地区近三年内诈骗金额和情节与本案高度相似的已生效判决,编制了详细的类案检索报告——其中10件相似案件中有8件适用了缓刑。收集王某全额退赃退赔并取得公司谅解的全部材料,调取王某无前科劣迹和一贯良好表现的社区证明。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王某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
二审中律师的核心论点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相关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不以一审为限,二审法院同样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量刑进行调整。王某已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一审中积极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综合全案情节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精神。类案检索报告显示同案同判的原则要求二审对量刑偏重予以纠正。
2024年3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采纳辩护人关于一审量刑失当的意见,撤销原判刑罚执行方式,改判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王某办完手续走出看守所后沉默良久说:从进来的第一天就后悔了。以后再也不犯浑了。
认罪认罚不等于彻底放弃辩护,二审改判并非不可能。本案的关键在于不纠结于认罪认罚程序中认罪态度的既有事实,而是将火力集中在量刑偏重的新问题上——通过精研量刑基础和系统类案检索,在看似铁板一块的程序中找到了二审法院可以接受的改判空间。量刑辩护不仅适用于一审,在二审中同样具有实质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