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案件,11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采捕尖锥拟蟹守螺2万余斤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抓个螺蛳也犯法?还会被拘留?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到底是个什么罪?这11个人,可能要面临怎样的判决?
尖锥拟蟹守螺,虽然听起来有点专业,但它属于水生生物资源的一部分。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在法律眼中,这已经是对渔业资源造成明显破坏的严重违法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打击的不仅仅是数量大,还严厉打击以下几种行为:
• 在禁渔区捕捞(比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 在禁渔期捕捞(比如每年的长江禁渔期)
• 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电鱼、毒鱼、炸鱼、绝户网等)
只要触犯其中一条,哪怕只捞了几斤,也可能构成犯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涉案数量和价值(本案数量已远超构罪标准)
• 捕捞手段是否恶劣(是否电、毒、炸)
• 是否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作案
• 是否暴力抗拒执法
• 是否曾因类似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 认罪认罚态度及退赃退赔情况
如果存在从重情节,比如使用高压电鱼设备、在长江重要支流核心区作案,量刑会明显趋重。
此外,收购、贩卖这些非法捕捞的水产品,也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样面临刑事追责。
虽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在三年,法律上量刑在三年及三年以下的案件都有判缓的可能,所以如果有家属同样因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刑事拘留了,可以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在法律层面争取从轻、更优的判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