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刑事律师胡增瑞:帮信罪案三重突破获终止侦查实录

2026/08/10 10:45:21 查看58次 来源:胡增瑞律师

一、"挂着"的案子周某的案子,已经"挂"了大半年。2025年,河北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周某立案侦查。起因是一张银行卡——周某名下的银行卡被用于接收电信网络诈骗资金,流水金额不小。按照帮信罪的入罪标准,这个流水已经远远超过了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门槛。周某的辩解始终如一:那张卡是他借给一个号称做电商的朋友用的,他根本不知道对方拿去干什么。但公安机关显然不这么认为。立案之后,周某办理了取保候审。他以为事情很快就会有一个说法——要么起诉,要么撤案。但半年过去了,案子像一块悬在头顶的石头,不动也不落。更令人不安的是,原承办案件的民警调离了岗位。新任负责人对案子不熟悉,态度推诿。周某每次去询问进展,得到的答复都差不多:"还在查,你等着。""等着"是一个可怕的词。在法律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周某随时可能被传唤、被收监,生活被按下了暂停键——他不敢换工作、不敢出远门、不敢做任何可能被误读为"逃避"的事情。家属在2026年初找到了胡增瑞律师。

彼时,距离立案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周某的处境是典型的"不捕不放不诉不判"——四个"不"字,把一个人的生活困在了法律的灰色地带。


二、策略复盘:三线并进的破局思路胡增瑞律师接案后的判断是:这个案子不能走常规路径。常规路径是什么?等。等公安机关查完了自然会有结论——要么移送检察院,要么撤案。但周某已经等了半年,等来的不是结论,而是承办人调离、新负责人推诿。继续等下去,一年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怎么办?转监视居住?还是直接收监?胡增瑞律师决定不走"等"的路线,而是走"推"的路线——从三个方向同时推进,形成一个互相配合、互相施压的破局阵型。

 

第一步:实体辩护——"明知"要件的证伪帮信罪的核心构成要件之一是"明知"——被告人必须"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周某的辩解是:他不知道那个"朋友"在搞电信诈骗。在他看来,对方就是一个做跨境电商的生意人,需要一张国内的银行卡收付款。他把卡借出去的时候,完全没想过这张卡会被用于犯罪。但公安机关的怀疑也有道理:银行卡流水这么大,你怎么可能不知道?就算你不知道具体是什么犯罪,你至少应该知道"不正常"吧?这里涉及帮信罪"明知"认定的一个核心争议:是要求"知道具体犯罪行为",还是"概括性地知道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就够了?胡增瑞律师从周某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出借银行卡的背景、周某本人的认知水平和社会经验等多个角度,系统论证了一个关键命题:周某不具备帮信罪所要求的"明知"要件。他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是真的不知情。这份实体辩护的法律意见,被胡增瑞律师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给了公安机关,也同步抄送给了检察机关——为后续的检察监督埋下了伏笔。

 

第二步:程序突破——从"撤案"到"终止侦查"在实体辩护之外,胡增瑞律师同步启动了程序层面的突破。最初的策略是争取撤案——既然实体上"明知"要件不成立,侦查也持续了半年多没有实质性进展,案件应当依法撤销。但当胡增瑞律师与公安机关沟通时,对方给出了一个微妙的回应:撤案不太可能。"案子已经立了,流水摆在那里,我们撤了怎么交代?"这是一个很现实的困境。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尤其是涉及电信诈骗等敏感领域的案件,撤案决策极为谨慎。即便承办人内心认为证据不足,也很少有人愿意承担"撤案"带来的内部审批压力和外部追责风险。面对这种情况,胡增瑞律师迅速调整了程序策略:不坚持要求撤案,转而推动"终止侦查"。"撤销案件"和"终止侦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撤销案件是彻底的、终局性的处理方式,意味着案件在法律上不复存在。终止侦查则更灵活——它并不否认案件曾经合理立案,而是基于现有证据状况,认为继续侦查已无必要或已无法取得突破。从公安机关的决策心理来说,"终止侦查"的阻力远小于"撤案"。

前者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工作调整,后者则可能被解读为"办案失误"。这个策略转折看似是"退而求其次",实际上是在摸清对方底线之后的精准突破——不求一步到位,只求实际效果。对周某来说,终止侦查和撤案的法律效果几乎一样:他不再是被刑事追诉的对象了。

 

第三步:检察监督——倒逼侦查机关行动实体意见交了,程序策略定了——但公安机关仍然没有实质性的动作。这正是案件长期"挂着"的根本原因:没有外部压力,内部又缺乏动力,案子就一直在那儿搁着。胡增瑞律师启动了第三线——检察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负有法律监督职责。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以及久侦不决的情况,检察院有权进行监督。胡增瑞律师正式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侦查监督申请,核心诉求是:本案侦查已持续大半年,实体证据不足以支撑"明知"要件的认定,公安机关在承办人调离后工作推进缓慢,请求检察机关依法实施侦查监督,督促公安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这份申请书的法律效果是直接的:检察院一旦受理监督申请,就需要向公安机关调阅案卷、了解侦查进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这个动作本身就形成了一个"倒逼机制"——公安机关不能再无限期拖延,必须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给出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

三线并进的策略至此已经完整展开:实体辩护从法律上瓦解案件基础,程序突破给公安机关一个"下台阶"的方案,检察监督从外部施加决策压力。三条线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形成了对"不捕不放不诉不判"僵局的系统性破解。

 

终局:终止侦查通知书的到来在胡增瑞律师团队持续的跟进催促下,三线策略逐步发挥合力。实体辩护的法律意见让公安机关在证据层面不再信心十足。程序转变的策略让办案人员有了"不需要完全撤案"的心理台阶。检察监督的外部压力让拖延不再是一个选项。三个方向的力量汇聚在一起,最终推动了一个结果的出现。2026年2月,公安机关正式作出了终止侦查的决定。周某收到了那份他等待大半年的通知书——薄薄的几页纸,意味着悬在头顶的那块石头终于落了地。他的生活可以继续了。


三、帮信罪辩护:不止于"等"的智慧周某案放在2026年的背景下看,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帮信罪已经成为近年来刑事案件数量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大量涉案人员并非职业罪犯,而是一些出借了银行卡、出借了支付账户、帮人转了一笔账的普通人。他们没有犯罪故意,但在司法机关的初步判断中,"流水在这儿"本身就构成了强烈的有罪推定。面对帮信罪的立案,很多人——包括一些律师——都会给出同样的建议:"认了吧,反正金额不大,争取不起诉或者缓刑。"但周某的选择是:不认。

他赌的不是运气,而是胡增瑞律师帮他构建的三线并进策略。实体上证明"明知"不成立,程序上找到可操作的出口,监督上引入外部力量打破僵局。三条线缺一不可。


四、破局的底层逻辑这个案子给我们的核心启示是:刑事辩护的本质不是"等待结果",而是"创造结果"。等待型的辩护逻辑是:等公安机关查完了再说,等检察院起诉了再辩,等法院判了再上诉。每一个"等"字,都是把主动权交出去。创造型的辩护逻辑是:不等公安机关查完,先主动提交法律意见影响侦查方向;不等检察院起诉,先通过检察监督推动程序进展;不等法院判决,先在程序层面争取最好的处理结果。周某案的三线并进,从本质上讲,就是把"等"变成了"推"——用实体辩护推证据认定,用程序策略推决策出口,用检察监督推行动效率。五、一句话总结一个"挂"了大半年的帮信罪案件,能在2026年2月拿到终止侦查通知书,靠的不是运气——靠的是有人愿意不按"等"的套路走,用三线并进的策略把案子从灰色地带里硬推了出来。

 

本案由胡增瑞律师团队承办

本文案例基于胡增瑞律师团队真实承办案件整理,当事人信息均已脱敏处理。案件结果因个案事实、证据、司法裁量等因素而异,不构成对类似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如有刑事法律问题,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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