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鞋厂注塑机高温熔胶飞溅致前臂大面积烧伤案: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追究单位拒不申报恶意违法加财产保全,助注塑操作工获赔38万元

2026/08/11 16:31:54 查看8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温州某皮鞋厂,阿香38岁做注塑操作工六年,月薪4800元。今年四月的一个下午,她在操作注塑机生产鞋底时,注塑机喷嘴处因温度异常导致高温熔融塑料(温度约200摄氏度)突然从注料口向外飞溅,大量高温熔胶直接喷溅到她的右前臂上。阿香剧痛惨叫,工友立即用冷水冲洗并拨打120送医,烧伤科诊断:右前臂深II度至浅III度热熔胶烧伤,烧伤面积约8%体表面积(主要集中在右前臂外侧)。医生施行烧伤清创、削痂和自体皮片移植术(从大腿取皮),术后右前臂需要弹力套加压包扎防止瘢痕增生。

鞋厂负责人关机避而不见——未申报也未参保

阿香术后右前臂被弹力套和纱布厚厚包裹,三周后打开纱布——移植的皮片部分存活良好但前臂外侧留下了大面积凹凸不平的瘢痕,手臂活动时瘢痕牵拉带来持续疼痛。她丈夫多次去鞋厂找老板,起初负责人还接电话说"我知道了在想办法",之后就再也不接电话、手机关机、微信拉黑。阿香的大姑子去鞋厂门口蹲守终于见到了负责人,对方冷冷丢下一句:"厂里没给她缴社保她自己也知道的,现在厂里正在困难时期拿不出钱来。你们去仲裁吧。"——然后就转身离开了。阿香躺在病床上右臂弹力套和纱布还没拆,听大姑转述后感觉天都塌了——单位不仅拒赔还人去楼空。在社区调解员建议下她找到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她举着缠满弹力套的右臂声音发抖:"六年了老板说不认识就不认识了,我这条手臂的疤痕要跟一辈子。"

追究用人单位拒不申报义务的法定责任+资产调查防止转移

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接案后做了两个紧急动作:一是第一时间向温州工商和社保部门申请调取鞋厂的工商登记和社保缴纳信息——确认鞋厂为合法注册企业且从未为任何员工缴纳社保(查明了系统性违法事实)。二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鞋厂名下的注塑设备和原材料存货,防止老板"转移资产一走了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在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申报工伤——鞋厂不仅未申报还拒接电话拒不见面,构成拒不申报的恶意违法。律师指导阿香收集证据:六年间每月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共72笔均有"工资"备注);工作服和厂牌;车间考勤表照片(记录了阿香六年的出勤);注塑机操作规程和维护记录(发现温控系统故障记录显示事发前一周已出现温度异常但未维修——关键证据);车间监控录像(完整记录了高温熔胶飞溅事故);十三位工友证言(工友们对鞋厂的系统性未参保和老板失联义愤填膺集体作证);入院记录和烧伤科完整病历(包括皮片移植手术记录和术后瘢痕照片);弹力套和抗瘢痕治疗的费用清单。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今年七月,擅长打工伤官司的律师代理阿香向温州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因为鞋厂拒不申报,由工伤职工方自行直接申请完全合法)。人社部门审查后认定阿香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于八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鉴定:右前臂深II度至浅III度烧伤后遗大面积增生性瘢痕(面积约6%体表面积),右前臂和腕关节活动因瘢痕牵拉受限,评定为七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鞋厂的七级伤残全额赔偿+资产保全的保障

鞋厂未为阿香参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全部工伤待遇由鞋厂承担。七级伤残(瘢痕牵拉影响功能而非仅影响外观,级别相应较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4800元=624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6个月×4800元=28800元)、护理费(因右手功能受限评定为护理依赖过渡期)、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瘢痕激光修复和抗瘢痕治疗费(弹力套和药物治疗需持续至少一年)、后续植皮修复费、交通费及营养费等,合计约42.3万元。仲裁开庭时鞋厂负责人不得不出庭(因法院已对其设备进行了财产保全),面对律师出示的温控系统故障记录和工友们集体证言,鞋厂的推脱显得苍白无力。今年十月仲裁裁决鞋厂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合计约38万元——财产保全措施确保了裁决的可执行性。阿香拿到裁决书后抚着右臂上的瘢痕说:"这道疤会跟一辈子,但至少法律告诉我——它值这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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