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是湖北地区严厉打击的重点,往往涉及多个罪名、多名被告人。王诗婷律师在研究湖北黄冈中院一审宣判的黄大发涉黑组织案时深刻体会到——涉黑案件中,组织特征的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积极参加”、是否存在从犯情节,是辩护的核心战场。
黄大发盘踞武汉城中村改造领域近三十年,被坊间称作“武汉高启强”。2026年4月20日,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21项罪名,判处黄大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
虽然本案并非我直接代理,但我在研究同类案件时形成了一套系统的辩护思路。在一起我代理的涉黑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委托后,我从两个维度展开辩护:
第一,论证当事人不构成“积极参加”。全案证据显示,当事人仅系一般成员,未参与组织的决策和管理,未实施暴力犯罪行为,所起作用极为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论证部分罪名与当事人无关。起诉书指控的多个罪名中,部分犯罪的实施时间早于当事人加入组织的时间,部分犯罪的地点在当事人从未涉足的区域。我逐一梳理了每起犯罪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罪名关联性分析表》。
法院最终采纳了从犯的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诗婷律师提醒:涉黑犯罪往往涉及多个罪名、多名被告人,辩护空间集中在组织特征的认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积极参加”、是否存在从犯情节等。当事人被卷入涉黑案件后,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全面审查每一起犯罪事实与当事人的关联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