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武汉地区发案量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王诗婷律师在带领团队办理大量帮信罪案件后发现,大量当事人并非“主动犯罪”,而是在不知情或心存侥幸的情况下提供了银行卡、微信账号等,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类常规案件由团队律师主导办理,王诗婷律师负责整体策略把控。
2025年,武汉青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信罪案件。赵某因倒卖微信账号为电信诈骗提供帮助,致使他人被诈骗80万元。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这起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卖几个微信号怎么就构成犯罪了?
王诗婷律师团队在代理的一起类似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当事人小陈(化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网上看到“兼职赚钱”的广告后,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利数百元。后该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转移。公安机关以小陈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
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重点围绕“主观明知”展开辩护。通过多次会见小陈,团队了解到一个重要事实:小陈对银行卡被用于诈骗活动并不明知,对方仅告知“用于公司转账”,且提供了看似正规的营业执照和授权文件。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论证小陈缺乏犯罪的主观故意,不符合帮信罪“明知”的构成要件。同时,小陈系在校学生、初犯、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也被充分阐述。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小陈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诗婷律师提醒:帮信罪的辩护核心在于“主观明知”的认定。王诗婷律师本人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常规帮信罪案件由团队律师全程办理,在专业分工中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实现有效辩护。当事人如果确实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面固定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