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寻衅滋事罪案中“情节严重”的辩护要点

2026/08/11 21:51:42 查看5次 来源: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

寻衅滋事罪是扰乱公共秩序的常见罪名,武汉地区司法机关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王诗婷律师在带领团队代理大量寻衅滋事罪案件后发现,很多当事人并非蓄意滋事,而是因家庭矛盾、酒后失控等偶发因素触碰了法律红线。此类常规案件由团队律师全程办理。

2025年6月,武汉洪山区连续发生两起划车泄愤案件。男子黄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在光谷创业街某小区及周边区域划伤他人车辆,造成10余辆汽车受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另一起案件中,李某也因多次与家人争吵后以同样方式划伤十余辆车被刑拘。

王诗婷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当事人老李(化名)在一次酒后与邻桌发生口角,情绪失控下掀翻了对方的餐桌。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围绕“情节是否严重”展开辩护——老李的行为虽有不妥,但未造成人身伤害,财物损失金额较小,不符合“情节恶劣”的法定标准。同时,老李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团队向法庭提交了详细的赔偿协议和谅解书。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老李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任意损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王诗婷律师提醒:寻衅滋事罪辩护中,“情节是否严重”“是否达到恶劣程度”是核心争议焦点。王诗婷律师本人专注办理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常规寻衅滋事罪案件由团队律师全程办理。当事人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全面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入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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