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提醒:毒品案中代购辩解的法律风险

2026/08/13 13:20:27 查看15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大量被抓获的涉案人员并非真正的毒枭或大卖家,而是处于毒品链条末端的零包贩毒者、跑腿送货人员,甚至仅仅是为朋友“代购”少量毒品的吸毒人员。这些当事人最常见的辩解是:“我只是帮他带一点”“我没有赚钱”“我是代购不是贩卖”。然而,这种辩解在司法实践中极难成立,甚至可能因翻供而丧失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

王诗婷律师以她亲办的彭某贩卖毒品案为例,深入剖析了“代购”辩解的法律陷阱。该案中,彭某被指控贩卖毒品,其本人坚称自己只是为朋友代购,没有加价牟利。但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彭某收取的毒资现金冠字号与上游人员的取款记录存在部分重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彭某向上家询问“有没有赚头”、向下家发送“这个价格我已经很优惠了”等对话内容,形成了完整的间接证据链,足以证明彭某在代购过程中存在加价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只要存在加价或变相加价,即构成贩卖毒品罪,不再适用“代购不以犯罪论处”的例外规定。最终,彭某因翻供导致认罪态度被评价为较差,未能获得从宽处理。

王诗婷律师提醒,毒品案件中翻供的风险极高。许多当事人在侦查阶段供述了全部事实,到了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又试图推翻,理由是“我当时害怕”“办案人员引导我”。然而,司法实践中,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刑讯逼供或诱供,否则翻供很难被采信,反而会因此丧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机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从宽处理,一般可减少基准刑的10%至30%。盲目翻供很可能导致这一从宽机会彻底丧失。

因此,对于毒品案件中的“代购”辩解,王诗婷律师的建议是:第一,在接受讯问前就应当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第二,如果确实存在加价行为,应正视事实,在律师指导下争取从犯认定、认罪认罚、重大立功等量刑情节,比盲目否认更有利于最终结果;第三,即使认为侦查阶段供述有误,也应在律师充分阅卷、全面核实证据之后,再作出是否更正供述的决策,切勿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仓促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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