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自首认定场景——赵飞全律师为科技公司行贿900万案争取自首认定获减刑

2026/08/13 14:05:28 查看14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自首的认定以及多重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关键。作为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争取自首认定和从宽情节叠加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典型案例: 林某,原系某科技公司采购部经理,所在公司为获取原材料采购优势,向多家供应商采购经理行贿,累计给予财物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林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重点对自首情节的认定和从轻处罚情节进行了研究。第一,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投案记录和到案经过说明,证明林某系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第二,关于行贿数额的准确认定,赵律师对指控的900万元进行了逐笔审查,发现其中部分款项系合法的节日礼品赠送,不应计入行贿数额,通过调取公司账册和礼品清单,证明其中200万元为合法礼品支出,应从犯罪数额中剔除。第三,赵律师还促成林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提交了林某的悔过书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林某构成自首,认定行贿数额为700万元。鉴于林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量刑从四年降至二年。

辩护要点总结: 赵飞全律师总结,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案件中争取从宽处理应把握:第一,争取“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认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款,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积极退赃退赔;第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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