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突发疾病去世,保险公司说'不算重疾'?法院判了:必须赔10万!2026
一年级女孩突发视神经脊髓炎,四肢瘫痪,治疗24天后不幸离世。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在保单约定的30种重疾范围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列举式限定与普通人理解冲突,未尽说明义务,判赔10万元!
本文关键信息
Q1: 保险公司定的"重疾"标准靠谱吗?
不靠谱!保险公司用列举式限定30种重疾,超出的一律不赔。但法院认定:这是"与普通人理解发生冲突"的条款。
Q2: 保险公司没尽到什么义务?
提示说明义务!保险法第17条:免责条款没提示说明,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必须把"啥算重疾"讲清楚。
Q3: 什么算"既往症"不赔?
只有和本次疾病相关的、影响承保的既往症才不赔。早年就诊记录已痊愈、和本次疾病无关的,不能拒赔。
Q4: 医保认定重疾,保险必须认吗?
不一定!但保险条款严重滞后于医学实践时,法院会偏向被保险人。"符合医学常识"是重要判断标准。
关键法条
• 《保险法》第17条:免责条款未提示说明,不产生效力
•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属于免责条款
•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23条:医疗保险合同条款应符合医学发展
01 案件经过:一年级女孩突发疾病24天后去世
2024年3月,刘女士为上一年级的女儿小悦投保了学平险,保费仅90元,保险期限至2024年8月30日。2024年6月4日,小悦突发高热、昏厥,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四肢瘫痪、坠积性肺炎等。在治疗的第24天,小悦不幸离世,治疗期间医疗费用达12万余元。
02 保险公司:不在我们定的30种重疾范围内,不赔
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后,保险公司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拒绝赔付。理由是:本次事故未达到保单中约定的重疾情形,不属于保单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保单对重大疾病进行了30种列举式限定,而视神经脊髓炎不在其中。
03 法院判决:列举式限定与普通人理解冲突,必须赔
法院审理认为:重大疾病并非明确的医学概念,相对于"一般疾病"而言,治疗困难、花费巨大、后果严重的疾病均属普通人所理解的重大疾病。诊疗记录显示患儿"无自主呼吸、不能自主排便、不能自主活动",结合治疗难度和死亡结果,应属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对重疾范围进行列举式限定,与普通人理解发生冲突,未举证证明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10万元重疾保险金。
04 法官说理:保险公司的"专业"不能对抗普通人理解
承办法官指出:学平险是具有普惠性质的保险,保险公司在推广和承保过程中,应对专业性强、易引发争议的条款履行清晰、全面的解释义务。对于保险条款所涉医学专业概念,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已作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简单说:不能用"我们内部定义"来对抗普通人理解的"重大疾病"。
05 赣州保险理赔律师提醒:学平险理赔注意3点
1. 记住"保30种"≠"只赔30种":保险公司列举的30种之外的重疾,不代表不赔。法院会看是否符合普通人理解的重疾定义。
2. 既往症≠拒赔:只有和本次疾病相关的、影响承保的既往症才不赔。早年已痊愈的轻微就诊记录,不能作为拒赔理由。
3. 医保报了保险还要赔:人身保险医疗费用理赔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医保报销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合同赔付义务。
赔偿清单
重大疾病保险金(10岁女童身故) 10万元
医疗费用(医保报销后自付) 约12万元
(另行主张住院医疗费用) 待定
已获赔:10万元 | 继续维权中
高频问题解答
孩子在学校受伤,学平险怎么赔?
意外身故/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都可赔。但要注意就诊医院必须是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保险公司说我"既往症"不赔怎么办?
要求保险公司举证:(1)既往症与本次疾病相关 (2)足以影响承保。两者缺一不可。学平险和意外险能同时赔吗?
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凭票据报),但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可以重复赔,互不冲突。
保险公司拖延不赔怎么办?
保险法规定30天内必须核定。可向金融监管局投诉(12378),或直接起诉要求履行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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