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法律程序

2019/06/04 14:43:58 查看1290次 来源:杨秋娅律师

  ——泰戈尔,《新月集•飞鸟集》

  爱情总是那么的美好,以至于如此理性的人们往往会忘记爱情中的痛苦,奋不顾身的想要和一个人厮守终身,也许在世人看来,对爱情最大的承诺就是和他/她厮守终身吧。

  小Q整天讲离婚,估计大家也烦了,今天就讲点喜庆的,说说结婚的法律程序。

  01.

  结婚需要具备的形式要件

  结婚需要具备的积极要件:一男一女(这不废话嘛),两情相悦没有谁是被强迫,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结婚的消极要件:已经结婚的不得再和别人结婚,有近亲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了解更多,点击往期推送:)

  02.

  结婚登记需要的资料

  1、如果都是中国公民的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就行啦!如果离过婚的,还应当带上离婚证。

  2、如果一方是外国的人(包括常驻外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外国的外国侨民)那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中国公民须持有: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港澳台与内地公民结婚的情况

  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们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 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 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们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新婚夫妇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03.

  结婚去哪里登记?

  如果你俩在省会城市,那去某个区的民政局就可以。如果你俩在县城,去县城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可。如果你俩在乡上,去乡镇的人民政府就可以。

  04.

  结语

  总之呢,你俩只要是一男一女,双方自愿,到了年龄,就可以带上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对应的民政机关登记啦~外国人和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会麻烦一些啦~爱他/她就早日和他/她结婚吧~小Q希望陷入爱情的你们都能够百年好合,相守到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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