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制度浅析

2019/06/04 14:56:07 查看1179次 来源:杨秋娅律师

  小Q在执业当中遇到过一些无效婚姻的情形,涉及到无效婚姻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今天跟着小Q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01.

  什么是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定的公益有效要件而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在形式上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因为欠缺某些结婚的公益性要件,其违法程度较重,因此归于无效,该种无效是自始无效,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自始不能产生法定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陈苇2014)

  02.

  婚姻无效的原因?

  婚姻无效的原因有四点: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不过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无效婚姻的原因具有相对性,其无效的法律后果具有可逆性。如果当事人依据以上四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的时候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则法院不支持。这里的无效婚姻的原因已经消失的情况有:婚前虽然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婚后已经治愈的;或者婚后已经达到了法定婚龄的这种情况。就算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也不能得到支持。

  03.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

  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向法院起诉宣告婚姻无效。那么有权主体是哪些呢?有权主体是当事人本人和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近亲属。(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所以说呢,不同的申请理由有不同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申请主体,大家要注意哦~

  符合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条件以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对婚姻进行宣告,法院经过查实确实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作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04.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两人之间的婚姻被宣告无效以后,当事人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也就是说双方虽然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但是财产纠纷还是按照合法夫妻的处理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还是按照共同共有来处理。如果有子女的,也是按照合法夫妻的处理办法来处理。

  05.

  结语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就是虽然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因为具备某些法律上不允许的条件,经过起诉,可以由法院宣告无效的一种制度。可以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条件是,重婚、有疾病、未达到婚龄、有亲属关系这四点。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是向法院起诉,并且提供婚姻无效的证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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