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少离异的父母在子女先行离世后,双方会自行处置逝者存款,多年后一方反悔起诉重新分割,却因缺乏证据难以胜诉。
同时很多人不清楚未办理房产的的房屋能否作为遗产继承,丧葬费用仅凭票据也无法证明由单人全额承担,本案对三类家事继承常见争议作出清晰司法指引。
案情简介
父母早年间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育有独子,其独子未婚离世,未留下遗嘱,只遗留一套全款购买的房屋与银行存款,但该房屋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仅有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儿子去世次日,母亲交出儿子银行卡并告知密码,父亲转账、取现共计十万元。多年后母亲起诉,要求分割存款、分摊丧葬超额支出,仅同意与父亲共有房屋合同权益。法院核查证据后,最终支持父母共同继承房产合同,驳回存款、丧葬费相关诉求。
律师观点
一、自愿交付银行卡多年无异议,视为遗产处置完毕
母亲长期保管儿子的银行卡,在儿子去世后主动交付银行卡给父亲并告知密码,多年间从未就转账、取现行为提出异议;事后母亲主张交出银行卡并告知密码等举动系受到父亲的暴力胁迫,但无法提交报警记录、证人、录音等任何佐证其收到胁迫,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无权再次要求分割该笔钱款。
二、仅持有丧葬票据不足以证明单人全额出资
父母离婚后由于母亲生活困难,双方仍长期共同居住,资金存在混同情形,母亲提供的发票、收据等证据仅能证明存在丧葬开支,无法证明资金来源完全为母亲个人;母亲未能提供转账、付款记录来佐证儿子的葬礼系其独自出资,且时隔多年才主张分摊,故该项诉求法院不予采信。
三、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属于可继承财产性权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仅为普通财产债权,不存在人身依附属性,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合同项下房屋交付、办证等全部权利义务均可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双方达成一致的,法院可直接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
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由原、被告亲(母、父亲)二人共同继承;原告(母亲)主张分割存款、分摊丧葬费等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