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返还?最新司法裁判标准汇总

2026/08/19 15:04:06 查看158次 来源:侯辕轩律师

在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彩礼返还的司法解释,但在司法解释发布后,实务审判中仍有就彩礼返还掌握尺度过大的实际问题。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就彩礼返还的问题还先后三次发布了指导性案例,分别就彩礼认定的范围、彩礼返还的要素以及借结婚名义索取财物的实务认定进行了细化。

为方便读者能更清晰地看明白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作者将三次发布指导案例,进行了表格汇总。

 

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时间

孕育子女/妊娠

过错/情节

数额过高

返还比例

1

是

17M

有

女方终止妊娠

是

5.64/18.8

30%

2

否

45M

有

共同生活2年以上/孕育2岁子女

否

不返还

3

是

3M

无

扣除筹备婚礼、旅游等共同开销

否

80/106

75.47%

4

否

/

无

扣除嫁妆和花费

否

15.476/17.32

89.35%

5

是

5M

无

闪婚/索取财物/短时间内多次结婚

否

100%

6

否

/

无

借结婚名义索取财物/日常花费

否

100%

7

否

/

无

男方隐瞒重大疾病

否

20/22.8

87.71%

8

是

/

有

流产/共同开销

否

17/21.6

78.7%

9

否

48M

有

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孕育子女

否

不返还

10

是

/

无

未共同生活

否

100%

通过以上表格可以看出以下几个裁判思路:

一、相比结婚登记,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决定着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多少。

二、通过案例2可知,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判断标准接近于两年。

三、共同生活的认定应综合订婚时间确定,恋爱期间的同居生活在案例中并未评价。

四、共同生活的认定标准应为形成长期、稳定的生活模式。

五、任何一方在婚约或结婚后有过错都会在返还彩礼时予以评价。

六、判决彩礼返还时,要考虑共同花费并进行合理扣除。

七、以婚姻为目的的索取财物,不限于彩礼认定,均可全部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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