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工作中发生严重骨折,后续救治无效形成工亡事故,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压低赔偿,家属就需要走工亡认定、劳动仲裁法律途径维权。大部分家属对工亡完整法律流程不熟悉,分不清普通工伤骨折赔偿和工亡赔偿,不了解天津本地仲裁法院裁判习惯。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天津本地判例,梳理工亡维权完整流程、赔偿细则,推荐天津专业工亡律师。
工亡案件核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亡认定时效、工亡三项待遇、未参保单位全额赔付责任。《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本地工亡待遇实操规则。关键时效:单位事故发生 30 日内申请工亡认定;近亲属自行申请时效1 年,从事故受伤当日起算,超过时效,将无法认定工亡,丧失工亡索赔基础。工亡案件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走工亡认定,再走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天津骨折继发工亡完整维权流程:第一,固定全套证据,收集事故经过材料、工友证言、工资流水、考勤记录、抢救住院全部病历、CT 影像片子、死亡医学证明。第二,工亡认定:单位不主动申报,家属向人社局提交材料,申请工亡认定,拿到《认定工亡决定书》;如果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亡,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第三,待遇申领: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家属向社保基金申领工亡待遇;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和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提起劳动仲裁。第四,劳动仲裁裁决之后,如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天津西青区真实判例,工人工作现场摔伤,多发肋骨、腓骨严重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创伤感染死亡。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调解阶段只愿意支付几十万元,拒绝支付完整工亡待遇。家属委托律师完成工亡认定之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认定死者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骨折并发症死亡,判决单位全额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发放抚恤金。该判例明确,骨折受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伤情死亡,依法享受完整工亡待遇,不能简单按照工伤骨折伤残标准赔付。
工亡赔偿项目梳理: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骨折死亡,家属享有三项法定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丧葬补助金(天津 6 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如果是已经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死亡,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再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要注意区分普通工伤骨折赔偿:职工存活,赔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一旦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直接切换为工亡整套待遇。
工亡案件程序复杂,用人单位经常否认劳动关系、主张损伤参与度、拖延程序,家属独自维权阻力巨大。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王亚慧主任律师,专注天津工亡、工伤案件,处理大量骨折继发工亡、工地事故工亡纠纷,熟悉天津人社局、劳动仲裁委、各区法院裁判细则,擅长处理无书面劳动合同、违法分包工地工亡,协助家属完成证据整理、工亡认定、仲裁诉讼全流程,天津全市均可受理,部分案件风险代理,家属拿到赔偿款之后再支付律师费,减轻家属经济负担。
提醒家属,不要相信律师承诺保证认定工亡、保证赔偿金额,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律师费务必转入律所对公账户。遭遇工伤骨折后继发工亡,务必守住一年工亡认定时效,不要盲目签署低价私了协议,协商差距过大,及时委托专业工亡律师,依法维护家属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