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刑案撤案或不起诉,居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026/08/20 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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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叶斌律师
最近接触到不少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比如有人养爬虫、繁育鹦鹉,或是涉及动物制品的,要么公安撤案了,要么检察院不起诉,还有人判了缓刑,但之后都遇到了同一个棘手问题:会不会再被行政机关处罚?已经交了罚金,还能再罚款吗?扣押的几百只动物该怎么处理?这些问题很多人一开始都没考虑到,却直接关系到最终的损失。
这里要讲清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法律衔接问题——刑事案件结束后和行政处罚的对接,和平时说的“行政部门发现犯罪移交警方”反过来,核心就是两个关键问题:刑事程序完结后还能不能追究行政责任,涉案动物怎么处置才能降低损失。
首先说行政责任能不能追,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法院判了实刑或缓刑并处罚金,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如果没罚过款就不能再重复罚款,但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这类处罚还是可以依法作出,这点很多人容易忽略;第二种是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或法院免予刑事处罚,别以为这就没事了,这种情况是认定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需判刑,既然犯罪了肯定存在行政违法,行政机关可以直接用刑事程序查明的事实作出处罚,罚款可能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这种情况得尽早沟通争取从宽;第三种是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或公安直接撤案,刑事上不算犯罪,但如果有行政违法事实,比如繁育人工宠物类动物没办证、没贴专用标识,还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林草部门可以作出没收、罚款等处罚。
然后是涉案动物的处置,判决里一般只写“依法罚没”,但后续流程很模糊。本土物种符合条件的能放归自然,但现在大多案件涉及的是人工繁育的外来物种,不能放生,也不能随便销毁,救助站又没能力饲养大量动物,长期扣押只会增加饲养成本和动物死亡风险。有些地方会把动物拍卖给有资质的单位,甚至当事人能对接合法繁育场补办手续,让动物合规回流,但这些都得提前介入,等判决生效了再想办法就晚了。
最后给大家提几个实际的提醒:一是涉及野生动物的案子,刑事辩护不是到判决或不起诉就结束,得提前预判后续的行政风险,甚至主动和行政机关沟通,尽量一并解决;二是就算是人工繁育的宠物类物种,没证没标识的话,哪怕不算犯罪,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三是涉案动物的处置一定要早打算,别等罚没移交后再处理,不然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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