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工友都有一个误区:只要是干活的时候受伤,就一定能够申请工伤赔偿。现实当中大量当事人兴冲冲跑去申请工伤认定,最后却收到不予认定的通知书,白白浪费了时间。工伤认定的大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绝大多数情况都无法走工伤理赔通道。今天就跟大家讲清楚,哪些工种、哪种用工模式受伤之后不能走工伤,以及受伤之后正确的维权途径。
真实案例分享
当事人老周,接了一个私人老板家里的自建房装修活,双方谈好总价22000元,包工包料完成全屋墙面翻新,完工一次性结算全款。施工过程中脚手架滑落,老周从高处摔落,造成多处骨折,医疗花费十几万。
老周一开始以为自己是干活受伤,理所应当申请工伤认定。等到递交材料之后,人社局直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原来,这个项目属于典型的承揽关系,老板只需要最终的装修成果,不管理老周每天几点开工、用什么工具施工,二者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关系,完全不符合工伤受理的条件。
后来我们协助当事人按照人身损害侵权纠纷提起诉讼,根据定作人在选任、安全指示上存在的过错,争取到了相应赔偿。虽然同样拿到赔偿,但是赔偿标准、维权流程,和工伤完全不一样。
这几类常见用工,受伤之后无法走工伤
第一类:给私人老板、自然人打工
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人包工头、私人户主,个人直接找人干活,双方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受伤不能认定工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责任划分主张赔偿。最典型的就是农村建房、私人家庭装修、临时帮工。
第二类:承揽包工、包活干活
无论是装修、设备维修、货运包车,谈好一口价交付成果,自己自带工具、自主安排工期,只需要最后交出成品,甲方不会对你考勤、排班、日常管理,这种属于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工作过程当中受伤,风险原则上自行承担,只有对方存在选任、指挥过错的时候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完全不走工伤程序。
第三类:退休返聘人员、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务工人员
已经办理退休、正常领取退休金之后,再出来打工,无论在什么岗位上班,法律上只能建立劳务关系。哪怕是长期稳定在岗,上班受伤,也不能申请工伤,只能通过民事起诉索要赔偿。
第四类:短期临时兼职、未签约的在校实习生
短期日结兼职、一次性劳务,学校安排的没有正式入职的实习岗位,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管理从属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受伤也无法走工伤理赔。
这里也要提醒大家,并不是签了“劳务合同”就一定不是劳动关系。有些公司为了规避责任,故意签订劳务协议,但是日常实行考勤、制度管理,按月发放固定工资,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认定工伤,不能单看合同名字下定论。
不能走工伤不等于拿不到赔偿
很多人一听到不能认定工伤,就觉得只能自认倒霉,这是第二个重大误区。工伤只是维权的其中一条路径,不是唯一路径。无法走工伤的时候,可以提起人身损害侵权诉讼,根据双方过错比例,向对方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赔偿。只是它的举证规则、赔偿计算标准,和工伤有很大区别。
维权最忌讳不分法律关系,一味按照工伤的思路准备材料,最后错过维权的最佳时机。先分清用工性质,再选择正确的维权渠道,才能够少走弯路。
如果你在务工期间意外受伤,不清楚自己的情况能不能认定工伤,不知道该走工伤还是人身损害维权,可以私信咨询,我们免费帮你评估案件法律关系,制定专属的维权方案,用合法途径追回应得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