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应当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

2019/06/06 15:14:41 查看3407次 来源:孔民律师

  案情介绍:

  被害人张某与李某系夫妻,2017年李某与张某在家中发生口角,后李某对张某实施殴打致伤,经鉴定张某受外伤致双眼钝挫伤,鼻外伤,左侧上颌骨额突、鼻中隔骨折,其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张某报警后,检察院对李某提起公诉,控告李某犯故意伤害罪。经法院审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附带民事赔偿共计十六万元。

  那么当面对家庭暴力时我们应当如何处理?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人造成身体损伤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有:第一,行为人具有侵犯人身、精神、性方面的暴力违法行为。包括殴打、伤害、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同时还包括间接家庭暴力行为,即雇用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对家庭成员进行伤害。第二,因行为人一方的暴力行为损害了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给受害人造成损害。第三,行为人的暴力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其中,受害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害结果的发生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据可以包括受到侵害时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公安机关的伤情鉴定报告,也可以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录音、录像,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此外,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并不只是针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及人格权等人身权利的侵害本身,还包括发生在财产上、精神上的侵害结果的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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