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腾坤律所孟都律师:对方先动手,我还手就一定是互殴吗?

2026/08/22 09:12:14 查看13次 来源: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日常生活当中,邻里口角、朋友争执很容易升级为肢体冲突。很多人都存在误区:只要对方先动手,自己还手就理所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谁先动手谁就全责。还手也不等于正当防卫,一旦被认定为互殴,造成对方轻伤二级甚至更严重的伤害,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面临刑事处罚。沈阳刑事律师孟都结合辽宁地区办案实践,区分互殴与正当防卫的法律边界,解答大家的法律困惑。

互殴和正当防卫都是双方存在肢体接触,但二者主观想法有着本质区别。互殴是双方都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而正当防卫的核心目的是制止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主观上没有主动伤害他人的想法。在实践当中司法机关不会简单认为后出手的人就一定没问题。

像这种双方动手的案件,哪怕争吵的起因在于对方,动手也是对方先动手但是还手之后继续积极攻击导致冲突持续升级,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手一方将对方打成轻伤,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对方先挑起矛盾,也不能成为自己主动实施暴力的合法理由。
当然也不能说只要还手就一定认定为互殴。如果对方先动手,当事人已经尝试退让躲避,但对方依旧持续殴打。此时的反击行为是为了阻止对方对我的殴打继续发生。这种情况一般可以认定防卫行为。但你不能说对方已经收手逃跑,你再追上去殴打。这属于事后报复,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同时防卫手段不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小心防卫过当,依然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孟都律师提醒广大群众:如果发生争端遭遇他人殴打,优先选择躲避起来报警处理,不要冲动还手。互殴与防卫的认定十分复杂,尤其正当防卫很难认定。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固定关键证据,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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