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交通事故案件赔偿解析
现实问题: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中,一眼下泪小管断裂后遗右眼溢泪能评几级伤残?
案情简介:2024年11月26日,王某驾驶证驾驶登记车主为李某行驶至宾川县金牛镇白塔某小江股村路段时,遇刘某乙驾驶正三轮载客摩托车载刘某甲、邓某甲、邓某乙对向驶来,王某驾车未靠道路右侧行驶,与正三轮载客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刘某甲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乙、刘某甲均无事故责任。刘某甲受伤当日,经送往宾川县某甲医院抢救治疗。因伤情,刘某甲即被送往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1.左髋臼多发骨折并髋关节脱位;2.左胫骨平台骨折;3.髌骨骨折;4.右眼下泪小管断裂;5.右眼眼睑裂伤;6.胃溃疡;7.双肺挫伤;8.甲状腺病变;9.左房扩大;10.左室舒张功能减低(Ⅰ级.;11.左下肢小腿肌间静脉血栓;12.低蛋白血症;13.肝囊肿;14.右肾多发囊肿;15.左下肢皮肤软组织挫伤。经云南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1.外伤致:左胫骨平台骨折、髌骨骨折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遗左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53.4%,达九级伤残;左髋臼多发骨折并髋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骨盆畸形愈合,达十级伤残;右眼下泪小管断裂后遗右眼溢泪,达十级伤残;2.后续需行左胫骨内固定取出术,后续治疗费用建议为8500元,以实际产生的诊疗费用为准;3.误工期为18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为该次鉴定,刘某甲支出鉴定费2600元。
宾川县法院判决结果:原告刘某甲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和医疗机构建议产生的购药费予以确定,即34349.53元;后续治疗费虽未实际产生,但有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属必然产生的费用,且司法鉴定意见建议的后期医疗费为8500元,符合本案原告伤情实际,亦予确认。原告主张的误工费35804元(72604元/年÷365日/年×180日,取整)、护理费13053元(52940元/年÷365日/年×90日,取整)、营养费1800元(60日×30元/日)、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鉴定费26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有证据证明,且计算标准符合《202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和审判实际,计算正确,均予以确认;原告主张的交通费,虽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客观上必然发生,但其主张2000元过高,本院结合原告刘某甲的就医地点、就医次数等客观实际,综合酌定为600元。关于原告方主张的xxx赔偿金、被抚养人赵本源生活费计算的附加系数,结合审判实际其主张累加系数4%不当,应当累加为2%,即:xxx赔偿金199373元(45312元/年×20年×22%,取整)、被抚养人赵本源生活费8183元(29755元/年人×5年÷4人×22%,取整)。本院综合上述对原告的具体损失评判,确认本次交通事故致原告损失为:医疗费损失(含后期医疗费)42849.5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0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35804元、护理费13053元、交通费600元、xxx赔偿金199373元、被抚养人赵本源生活费818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600元,合计317162.53元。
杨主任点评:
在云南交通事故赔偿当中,一眼下泪小管断裂后遗右眼溢泪能评几级伤残呢?在解析的本案件中,伤者由于交通事故造成右眼下泪小管断裂,后遗留右眼溢泪,达到了头面部损伤评十级伤残的标准,经鉴定,被评为十级伤残。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头面部损伤十级伤残的标准: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1000px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5px),累计长度达150px,其中至少75px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50px;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5px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125px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250px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注:本法律文书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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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杨美宏律师主要交流云南省内交通事故赔偿中常遇见的问题、难题。杨美宏律师,毕业于昆明医科大学法医学院,现为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杨美宏律师是云南省交通事故赔偿实务专家律师,从事交通事故赔偿7年,职称为四级律师。
【交通赔偿团队】
杨美宏律师创立BPA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总部设立在昆明,案件分布红河、昆明、大理、昭通、德宏、西双版纳、玉溪等地州。
杨美宏交通事故赔偿律师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交通赔偿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交通赔偿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植物人鉴定、开颅术后鉴定、精神功能障碍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重大疑难复杂交通赔偿案件,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得到伤友高度认可。杨美宏律师及团队秉持“只代理伤者、只为伤者维权”的职业理念和价值观,为云南交通事故伤友提供从事故责任认定、住院期间材料准备指导、伤残鉴定、诉讼理赔的全程“一站式”法律服务。
【律所介绍】
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11月21日,经过20年的稳健发展,形成了高效规范的运营模式,具备了涵盖各专业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云南省知名的专业化、精品化法律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