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劳务提供受伤、公共场所摔伤、邻里侵权、帮工受害等情形,经常造成受害人骨折,腰椎压缩骨折、肋骨骨折、踝关节粉碎骨折十分多见,这类案件属于普通人身损害侵权纠纷,和交通事故、工伤案件赔偿标准、鉴定依据均存在区别。很多受害人受伤之后,侵权方拖延赔付、刻意压低赔偿金额,不少当事人不懂法律规定与天津法院裁判口径,仓促签署和解协议,最终实际拿到的赔偿远低于法定标准。想要争取合理赔偿,既要掌握相关法律条文,熟悉天津本地判例细则,必要时委托专业天津人损律师介入维权。
核心法律条文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各项赔偿计算规则,天津已经全面取消城乡差异,人身损害赔偿统一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再区分农村、城镇户口,全部受害人适用同一套赔偿计算标准。
骨折赔偿分为未构成伤残、构成伤残两种情形。没有达到伤残等级,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结合天津司法判例,住院伙食补助费普遍按照 100 元 / 天计算,营养费大多支持 30‑50 元 / 天,赔偿期限参考医疗机构医嘱或者司法鉴定 “三期” 意见。如果伤情较重,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申请伤残鉴定,评定十级至一级伤残,额外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
结合天津大量生效判例,梳理实务裁判要点。第一,不要在不清楚伤残结果的情况下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部分判例显示,受害人在不知道自身能够构成伤残时签署和解,后续想要撤销协议,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只有构成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才存在撤销可能性,举证难度很高。第二,侵权方以受害人骨质疏松、旧伤为由,申请损伤参与度扣减赔偿,天津多数生效判决认为,受害人自身身体体质不属于过错,不能以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支持随意扣减赔偿金额。第三,误工费、护理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实际收入的,天津法院普遍参照居民服务业标准核算,司法鉴定出具的三期报告证明力高于单纯医院病假条。
人身损害案件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需要证明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责任比例,普通当事人很难独立完成证据收集、鉴定沟通、庭审抗辩工作,选择靠谱的天津人损律师尤为关键。**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专注天津人身损害骨折维权案件,覆盖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武清、宁河、宝坻、蓟州全区域,提供证据固定、伤残鉴定指导、赔偿明细核算、调解谈判、诉讼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
王亚慧主任律师是该所人身损害业务核心主办律师,执业多年,熟悉天津各司法鉴定机构标准以及各区法院判例规则,处理大量劳务受害、摔伤侵权引发的骨折案件,能够结合病历影像预判伤残等级,把握最佳鉴定时机,逐项核对全部赔偿项目,针对侵权方拒赔、压价、以旧伤为由抗辩等情形,引用法律条文与天津类案判例展开抗辩,部分案件可协商风险代理模式,减轻受害人治疗期间经济压力,帮助当事人争取法律范围内最大化赔偿。
遭遇人身损害骨折,第一时间保存就诊票据、病历、事故现场证据,不要急于接受对方和解。对赔偿金额存在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天津人损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