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里很多敲诈勒索案件往往都因为简单的民间纠纷或者经济上的矛盾。判断一个案件打不达到敲诈勒索不在于有没有向对方要钱,而在于当事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同样是向他人索要财物,有可能是合理纠纷的民事索赔,也有可能是刑事敲诈勒索。沈阳刑事律师孟都结合沈阳本地刑事办案实践,解读敲诈勒索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使用了言语施压并且谈判态度很强硬,最后拿到钱就一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主观层面的非法占有目的看不见摸不着,办案机关没办法直接看透人的内心想法。只能依靠客观行为和冲突产生的事件背景综合进行推定。并不是只要有索要财物的行为就可以直接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一、可以排除非法占有目的常见情形
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其中一方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害。那当事人基于这种事实主张索要赔偿和欠款,甚至抬高价格索赔一般是不会直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现实生活中发生人身受伤和财物损毁,当事人提出较高的赔偿是属于民事谈判当中的正常现象。只要诉求来源是真实发生的损害并没有刻意虚构事实。即便谈判过程言语激烈也不能直接升为刑事犯罪,不能用刑事手段插手民间纠纷。
二、司法中推定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情形
没有索求赔偿的合法理由,直接通过要挟恐吓方式索取财物,这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虚构事实,刻意制造事端并且索要钱财,这种司法机关一般直接推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有纠纷已经了结,双方都已经达成和解。又旧事重提,抓住对方的隐私和过错用曝光和举报进行要挟。“不给钱我就去报警”,这种情况会被认定主观上想占有不属于自己的财物,也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针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辩护
孟都律师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没有非法占有就不满足定罪条件。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后应该重点梳理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存在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如果能够证明索要财务是根据合理合法的债务,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当事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进而争取不批捕。在审查起诉阶段需要全面核对卷宗证据,区分正常维权沟通和胁迫性质争取不起诉。即便案件已经进入最终审判程序也可以结合案件事实,围绕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成立展开辩论争取从轻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到纠纷想要索要赔偿,应当优先选择调解或者诉讼等合法途径。不要把举报作为交换钱财的条件。随口说的一句“不给钱就举报”很容易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相关问题传唤。一旦被传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及时委托刑事律师介入。重点针对非法占有目的这块进行分析,分清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边界,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