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机构的一些猫腻,你可知道?

2017/01/19 15:05:59 查看229次 来源:张颖律师

提要:随便找个理由,租房交给中介的押金不退了;没经过房主同意,中介把房子擅自打隔断并群租……在租房过程中,遇到这种事,维权往往需要付出几个月的时间,上法院成本更高;而忍了的后果是违规中介更加猖獗。一边是难以承受的“成本之重”,一边是违规中介的日益嚣张,房屋租赁行业正面临维权的“二难命题”。

那么,租房人和房主自身怎么避免这类问题呢?请看下文。
北京张颖律师处理过不少类似案件。

1,重点还应该是对合同细节约定的完善,如房屋租赁用途、装饰装修的归属、是否可以转租等,都应在合同中注明。

2,另外,中介转租应经过房主书面同意,因为口头约定的,不容易举证。“我们在案件审理的时候发现,许多房主、租客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就是因为当初的租赁合同约定的很笼统、很模糊,很多问题不容易界定。”

3,还有一个就是应明确违约责任,许多房主、租客在签订合同时对违约条件、违约责任不够重视,在履约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也很难索赔。加之中介对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非常了解,如果约定的违约成本很低,容易造成中介恶意违约。

4,如果是租客和中介签合同,要把中介的违约情形量化细化,可以把中介方的违约金定的高一些,因为它毕竟是一个公司主体,相对个人,要强势一些。另外,对于常见的退押金问题,也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满足一定条件,必须退还押金,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无条件使用房屋、不腾房或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等内容。

5,对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张颖律师特别强调,因为目前司法实践中尚有争议,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即使是守约方的官司赢了,守约方在维权过程中的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相关支出也很难得到支持;但双方在合同中如对此有明确约定,守约方就可以同时主张因维权支出的相关损失。所以,租房人和房主在签合同时,尽量加上这一条: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在维权过程中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这对有效保护自己利益、避免中介恶意违约是十分必要的。

特别提醒:决定租赁前,尤其注意清点屋内设施,防止租期结束后,中介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书面确认设备状况,租期结束后,中介要求租户赔偿拒绝返还押金,吃亏的还是租户。设备无论自己有无可能用到,都应双方签字确认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并注明日期(比如:门窗是否工作正常,涂料、瓷砖、墙壁有无划痕、裂缝、漏水或脱落,管道有无生锈,厨房、浴室、地板有无漏水等)。

如果房屋或设备原有任何瑕疵,除了书面记录,再进行拍照记录并对照片进行描述和确认更佳。确认方式有:彩印照片,然后描述瑕疵并确认签字;如果彩印耗费时间,也可以通过邮箱、微信发图,然后房东回复确认,但必须在合同注明双方邮箱或微信号的名称,防止房东日后否认。

附:以下是租房应该考虑的主要内容,切勿含糊不清
安全性:窗子防盗,门的防盗,社区构成;
便利性:附近超市、买菜;
费用:房租、管理费、押金形式;
水电:水电的价格和便利性(水压够不够,拒绝小水流);
厨浴:有无热水器,厕所便利性,能否放下洗衣机;
空调:如无,能否自己装空调;
宠物:能否养宠物;
晒衣服:晒衣服是否方便;
墙纸:可否自己贴墙纸;
网络:网络能不能自己安装,可以选择哪些供应商的网络。

——————————————————————

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26837129.

——————————————————————————————

【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2683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张颖律师微信平台是一所没有围墙的法学院,和你一起探讨法律知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13126837129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