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谨言|强制猥亵罪中亲密关系的自愿“暴露”|刘新刑辩律师

2026/08/25 11:21:28 查看18次 来源:武汉刘新律师

在涉及人身权利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抱有明确的主观故意。可小宇(化名)这起案子,从一开始就透着一种意外它特殊在案发的环境和当事人之间认知的错位。

一般来说,正常人如果要在房间里与伴侣发生亲密关系,都会选择一个极其私密的空间。可小宇的那位朋友和那位在社会上工作多年的女士,偏偏就在三人同住一间房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应有的克制,而且这间酒店还是小宇支付的费用。那位女士从最开始就知道自己会与男友在酒店里发生亲密行为,但她没有选择回避,也没有进行自我约束,而是任由自身行为暴露在一个尚未走出校门的男孩面前。在事后小宇的朋友选择了逃避,没有出面说明情况,也没有与小宇的家人进行任何沟通,这让小宇深深感受到了人性中冷漠的一面。

当那些画面反复出现在一个年轻男孩眼前时,小宇没能守住最后那道防线。他有错,这无法辩驳。但回头想一想:一个涉世未深的孩子,面对一个比自己年长、社会经验丰富得多的女性,在她自愿且不加约束的情况下被裹挟进这样一种氛围里,他所承受的压力,是一个普通年轻人很难抵御的。

更让人遗憾的是,被害人认为自己非常委屈,不愿意谅解。她作为三人中年龄最长、社会阅历最的一方,理应比小宇更懂得什么分寸,什么自我约束。自己选择了在第三人面前不避讳,却又将所有责任推给一个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年轻人,这于情于理都难免让人心生感慨。

尽管谅解未能达成,司法机关并没有因此放弃挽救。刘新律师多次与公安办案机关沟通,也多次与检察院交换意见,反复向他们陈述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她在努力让办案人员看到:这个案子的底色,不同于那些纯粹的、蓄意的侵害。它有着特殊的情境诱因,有着当事人之间认知能力的落差,也有着一个年轻人事后深入骨髓的自责与悔恨。

检察院和公安方面在逐步了解案情的全貌之后,也展现了司法应有的审慎与温度。他们认可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愿意在法律框架内给小宇一个机会,在刑期上予以一定程度的从宽考量。他们和刘新律师一样,怀着一个朴素的心愿——这个孩子还年轻,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不应该因为这一次迷失就毁掉一生。

刘新律师正是因为考虑到了案件的特殊性,才不遗余力地多次前往看守所进行会见,与小宇沟通最多的不是案件的本身,而是小宇的心灵。小宇的遭遇,是一场沉痛的教训,也是一次残忍的成长。他用自己的前途为代价,读懂了什么叫交友不慎,也看清了人与人之间那条不可逾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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