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不少人有多份保险,一份保险赔付了医疗费,另外一份意外险直接把已经赔付的金额扣掉。是不是只要有其他保险赔过,就一定要扣减?结合判例,知险律所给大家讲清楚。
简单说:不能单纯依靠 “费用补偿原则” 就直接扣减保险金。想要做扣减,需要同时满足 3 个条件: ①保险合同内明确写了费用补偿相关条款; ②保险公司投保阶段,针对该格式条款完成提示和明确说明; ③可以证实另外一笔赔付款对应的就是同一笔医疗费用。 条件缺一个,直接扣减的主张很难被法院支持。知险律所提示,现实很多理赔争议,根源就是分不清不同赔付款项的性质。
✅适合参考这个思路的情况
1、有多份保险,其中一份已经赔付,另一份意外险直接扣减金额; 2、保险公司转账记录只写 “赔款”,分不清赔付的是医疗费还是伤残赔偿金; 3、费用补偿相关约定藏在保单条款,投保时没有专门解释。
⚠️不能直接照搬的情形
1、合同写明费用补偿规则,保险公司完成提示说明,同时可以证实另一笔钱就是对应本案医疗费,可以依法扣减; 2、医保报销部分,合同有合法有效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签署一次性赔偿协议,书面明确包含该笔医疗费,再次主张会被认定重复索赔。
知险律所建议,先核实条款效力,再核实赔付款项的真实性质,不要默认可以抵扣。
几个关键要点
1、费用补偿属于减轻赔付责任的格式条款,不是写进合同就自动生效,保险公司要履行提示 + 明确说明义务。 2、保险公司主张抵扣,要举证另外一笔钱就是本案的医疗费;转账记录只写 “赔款”,不足以证实款项用途。 3、不同险种保障逻辑不一样,车上人员责任险、意外医疗,不能自动互相抵扣。
📋维权实操建议
1、收到其他保险赔款,保存赔付协议、银行流水,分清这笔钱赔付的项目; 2、调取完整保险条款,定位费用补偿相关原文; 3、保险公司提出抵扣,可以要求对方出示条款、提示说明证据、证实款项属于医疗费。
⚠️普法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能等同于法院判决。以上为知险律所基于公开判例的普法整理,个案结果要看全部证据,遇到保险纠纷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