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可的微信聊天记录——立案须知去法院立案千万别一股脑上传一堆杂乱的微信截图。聊天东拼西凑,或者聊天记录没备注对方身份信息,只截取有利的对话,结果材料法院不认,给你退回来,你还得来回折腾,耽误立案时间。
微信聊天记录已经成为民事财产纠纷里最常用的证据了。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只是截图并不等于有效证据。想要被法院采信,是要有一套统一审核标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应当提交原始载体。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你的手机就是法定原始载体。
1. 绝对不要删除原始聊天或者清理微信缓存。
庭审过程中,如果对方否认聊天记录真实性,法官有权要求当庭出示原始微信核验。一旦原始记录删除,手里只剩下打印截图,对方当庭提出异议,这份证据很大概率不会被法院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应当提交原始载体。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你的手机就是法定原始载体。
1. 绝对不要删除原始聊天或者清理微信缓存。
庭审过程中,如果对方否认聊天记录真实性,法官有权要求当庭出示原始微信核验。一旦原始记录删除,手里只剩下打印截图,对方当庭提出异议,这份证据很大概率不会被法院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电子数据应当提交原始载体。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你的手机就是法定原始载体。
2. 更换手机一定要完整迁移聊天记录。
换新手机不要只转发部分聊天记录,使用微信自带的聊天记录迁移功能做一下整体的备份。有重要的沟通对话,额外录制完整屏幕视频双重留存。
3. 微信语音不能只截图。
语音消息单纯截图无法识别内容,务必逐条转换成文字附在旁边,方便法官快速核对内容。很多当事人只挑选对自己有利的几句话截图,刻意省略前后对话。这种做法会很大程度上降低你的证据效力,有些过于断章取义的院直接不予认可。正确顺序如下:
第1张截图:对方微信资料主页
完整截下头像,昵称,微信号。作用是证明和你沟通的人就是案件被告,解决聊天主体无法确认的问题。
第2张起:按照时间从前到后完整截取全部聊天记录
完整保留事情起因,沟通协商,欠款确认,后续催告,对方回复全部内容。无关闲聊可以文字标注说明,不要直接删除。微信转账不要简单截图账单页面。打开微信账单,找到对应交易,申请官方出具用作证明材料的PDF凭证,文件自带交易单号和收款实名信息,证明力远高于截图。
聊天内收到的图片,送货单,对账凭证,需要单独保存原图打印出来,视频文件需要刻录光盘,一并提交到法院。杂乱无章的材料,立案法官很难理清事实。你需要做的是:
1. 截图黑白或者彩色打印都可以,每页标注页码。
2. 首页附加《证据目录》,模板参考:
证据名称: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
证明目的:证明XX(被告)于X年X月向原告借款XX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3. 材料份数:被告人数+1份。一个被告准备两套,2个被告准备3份,以此类推,按照起诉状,身份材料,微信证据依次排序提交。现在大部分案件支持线上立案,上传材料为:
1. 照片摆正,画面清晰,禁止拼图或者上传高度压缩模糊的图片。
2. 按照顺序上传,对方微信主页截图→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官方凭证。
3. 文件规范命名,方便工作人员快速核对。
4. 如果收到补正通知,按照提示补齐身份材料,补齐缺失聊天片段。
对方不认这个微信号怎么办?
如果被告当庭辩称,截图里的微信号不是自己的。这个时候你需要提前做好证据补充:
1. 微信转账页面会显示对方姓名最后一字,截图保存。
2. 收集朋友圈互动,通话记录,以往交易记录辅助佐证。3. 立案之后,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调取微信实名认证信息。误区1:截图打印出来就能当铁证
错误。没有原始手机载体,对方一旦否认,证据有可能就会失效。
误区2:只截有利对话,删掉不利内容
错误,断章取义的电子数据可信度在法院非常低,法官很难采纳。
误区3:微信语音截图就够用
错误,语音必须配套文字转录,方便核对。
写在最后
微信电子证据整理四要素:主体可确认、内容完整、保留原始手机、材料排版规范。
规范整理证据不仅仅是为了顺利立案,更是为庭审证据打基础,避免关键时刻证据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