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警方对一批为证券期货类诈骗提供“引流”服务的团伙进行了精准打击,不少涉案人员从招聘广告或兼职群加入,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拉人进群,最终因上游诈骗事发被刑事拘留。这类案件究竟如何定性?涉案人员可能面临怎样的刑罚?家属又能从哪些角度争取从轻处理?
一、罪名怎么定?非法经营罪还是诈骗罪?
同样是打电话拉人,罪名可能完全不同,量刑也相差悬殊。目前上海司法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两类罪名:
1. 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两档量刑:
情节严重,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诈骗罪(共犯)
若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上游系诈骗团伙,仍与之通谋、长期稳定提供引流服务,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诈骗罪在上海市的入罪门槛为6000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是否实刑、能否缓刑、能否不起诉,取决于以下情节的综合考量。
1. 主观恶性小、系初犯偶犯
法律意识淡薄、被“兼职”广告诱骗参与、对上游犯罪具体内容不知情,是重要的从轻考量因素。
2. 参与时间短、获利极少
短期参与,领取少量底薪或劳务费,甚至无实际获利,属于从轻情节。
3. 从犯地位
在公司化运作的引流团伙中,普通话务员、基层小组长通常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 自首、坦白、认罪认罚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5. 积极退赃退赔
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是司法机关衡量悔罪态度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缓刑适用。
可能导致实刑的不利情节:
多次、职业化参与;明知上游系诈骗仍主动长期提供帮助;有同类前科;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普遍存在等消息的误区。实际上,刑事拘留最长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被称为黄金37天,这是申请取保候审、争取不捕、影响后续量刑走向的关键窗口期。建议家属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审查主观故意证据;
核对入罪数额标准;
审查电子数据取证程序;
争取从犯认定与退赃方案。
引流推广类案件涉案人员多、层级复杂,不是所有参与人员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者可能仅受行政处罚。能否从轻处理,取决于当事人态度、辩护策略与黄金时间的把握。切勿因只是打打电话而心存侥幸,也勿因恐慌而错失救济良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