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工受伤,单位不能以无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2026/08/28 17:12:09 查看17次 来源:河南文赢(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建筑、加工行业里,临时工、短期用工十分普遍,很多用工单位刻意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就以“临时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压低补偿金额,迫使伤者私下和解。事实上,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工伤权益,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是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


工人梁某经包工头介绍,在某劳务公司分包的工地从事拆除作业,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日常接受工地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工资按日结算。施工过程中,梁某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跟骨骨折,住院花费数万元。劳务公司认为梁某是包工头自行雇佣的人员,和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只愿意支付少量医药费。梁某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其受伤属于工伤。劳务公司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公司诉求,判决公司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法院的裁判逻辑十分清晰,用工关系的认定,要看是否存在管理从属关系。工人接受单位的日常管理,从事的工作属于单位业务范围,由单位发放劳动报酬,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建筑领域存在违法分包的,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要对雇工的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没有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费用,全部由单位自行承担。


很多务工者不懂法律,受伤后被单位话术误导,草草签订私了协议,拿到少量补偿就了结纠纷。后续伤情出现复发、后遗症,想要再次维权已经十分困难。在这里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在工地、工厂务工时,注意留存工牌、考勤记录、工友证言、工作现场照片、工资发放记录。发生工伤事故后,第一时间就医,保留完整的医疗票据,不要随意签署放弃权益的协议,在一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赔偿标准。


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是法定权利,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临时工、短期用工为借口逃避责任。懂得留存证据、依法维权,才能在遭遇工伤事故时,拿到属于自己的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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