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上海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被拒了怎么办?

2026/08/29 18:41:58 查看10次 来源: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家人在上海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律师申请了取保候审,几天后得到回复:不同意取保。

很多家属听到这个结果,马上开始担心是不是人出不来了,后面一定会批捕。也有人连续找不同律师重复提交取保申请,希望多申请几次能改变结果。

取保候审第一次没有办下来,后面的处理不能停在“再申请一次”。要先把这次为什么没有同意弄清楚,再看案件现在已经拘留多少天。刑事拘留期间的时间一直在往前走,案件到了报捕阶段,辩护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会发生变化。

取保为什么会被拒,律师要把原因问清楚

家属自己申请取保,经常写的是当事人没有前科、愿意配合调查、家里有人需要照顾,希望办案人员从轻处理。

这些情况可以写,但在公司犯罪、团伙案件和资金类案件里,办案人员还会看案件目前查到了什么程度。

比如公司涉嫌诈骗,当事人说自己只是员工,侦查人员手里却有聊天记录显示他长期负责客户转化,还拿业务提成,这时只写“普通员工、没有前科”很难解决问题。律师还要把他的实际权限、参与时间、经手业务、提成来源以及对公司模式知道多少核清楚。

开设赌场案件中,当事人虽然没有入股,如果长期负责代理管理、上下分、赌资结算,办案人员对取保的判断也会受到这些行为影响。

帮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里,账户流水只是其中一部分。银行卡交给谁、本人有没有操作转账、异常资金出现以后有没有继续提供账户、报酬怎么拿,这些情况都会出现在取保审查里。

所以申请被拒以后,律师需要结合会见情况和办案人员的反馈,把原来的申请重新拆开看。哪些事实已经说清楚,哪些事实目前对当事人不利,哪些地方还有材料能够补充,后面的意见才能有针对性。

对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律师拿到这个反馈以后,后面的工作就不应该原封不动重复上一份申请。

拘留还没有接近报捕,可以继续争取公安阶段取保

第一次申请被拒,不代表公安侦查阶段已经没有取保机会。

案件还在继续调查,人员之间的责任也可能逐渐分开。尤其是一家公司多人同时被抓的案件,刚拘留几天时,办案人员掌握的信息还比较集中,老板、主管和普通员工可能都处在羁押状态。随着手机、聊天记录、资金记录和人员供述逐步核实,每个人具体做过什么会越来越清楚。

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的实际参与程度比最初掌握的情况低,或者一些原来没有核实清楚的事实已经查明,可以补充提交取保意见。

例如员工被抓时,公司整体涉案金额很大,最初很难单独判断个人责任。后面能够确认他入职时间较短,只负责固定岗位,没有管理权限,个人经手业务也能够和公司总金额分开,第二次提交意见时就要围绕这些新情况展开。

取保申请被拒以后继续申请,有价值的是增加了什么新的事实和理由。把原来的申请换个日期再递一次,对案件推动有限。

已经拘留二十多天,要开始考虑报捕的问题

家属遇到取保被拒,最怕的是一直等回复,等到二十七八天才发现案件已经准备报捕。

对于适用较长拘留期限的案件,公安决定继续羁押,会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案件一旦报送检察院,接下来进入审查批捕阶段。

这个时候仍然只盯着公安取保,时间很容易错过去。

律师会见后要看案件现在查到了什么程度,也要和承办人员确认案件有没有报捕。如果已经进入检察院审查阶段,就要及时准备不批准逮捕意见。

不批捕阶段讨论的内容会比一份普通取保申请更深。除了当事人有没有固定住处、是否愿意配合调查,还要结合现有证据分析个人行为是否已经达到犯罪程度,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什么位置,涉案金额怎么认定,有没有串供、毁灭证据或者逃跑等继续羁押风险。

同样一个诈骗公司案件,公安第一次没有同意取保,不代表检察院一定会批准逮捕。公安申请取保和检察院审查逮捕属于不同程序节点,案件到了后一个阶段,律师要重新组织辩护意见。

检察院不批捕,人仍然有机会在37天内出来

有些案件公安阶段的取保申请没有批准,当事人一直被羁押到30天以后,家属会认为前面申请失败,37天也没有希望了。

案件已经报捕以后,检察院会独立审查是否符合逮捕条件。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收到决定后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前面公安没有同意取保,案件报捕以后,律师提交不批准逮捕意见,最后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当事人在30多天时从看守所出来。

对已经拘留二十多天的家属来说,这个节点不能错过。

律师在这个阶段需要把会见中了解到的个人情况整理出来。公司类案件要把个人岗位和公司整体责任分开,团伙案件要说明当事人的具体参与程度,涉及资金的案件还要核对个人经手金额、获利以及资金用途。材料写得越贴近案件争议,检察院审查时越容易看到这个人的具体情况。

已经批准逮捕,后面仍然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如果取保申请没有通过,检察院后来又批准了逮捕,案件就进入逮捕后的羁押阶段。

这时再申请取保,需要结合案件后面的变化来做。

比如侦查继续进行后,主要证据已经固定,当事人串供、毁灭证据的风险降低;同案人员责任已经分开;原来认定的部分事实发生变化;涉案金额重新核定;退赔、谅解等情况出现新的进展,都可能影响继续羁押的必要性。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检察院仍然要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律师可以结合案件的新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可以就继续羁押是否还有必要提出意见。

所以“第一次取保被拒”和“已经批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状态。家属咨询时一定要把拘留日期说清楚,否则律师连现在应该向哪个阶段提交意见都无法判断。

取保被拒以后,家属先别重复做同一件事

上海刑事案件中,取保第一次没有通过,后面的处理要跟着案件进度走。

刚拘留十几天,可以继续把个人涉案情况核实清楚,补充公安阶段的取保意见。已经二十多天,要同步留意是否准备报捕。案件进入检察院以后,及时转为不批准逮捕意见。已经批准逮捕,再结合后续证据变化和羁押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上海诚本律师事务所办理这类案件时,会先看第一次取保申请写了什么、办案机关为什么没有同意,再结合律师会见了解到的笔录、岗位、金额、获利和个人参与情况重新判断。已经接近30天的案件,还要同步确认是否报捕,避免一直重复申请公安取保,错过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间。

家属手里如果有拘留通知书,可以先确认拘留日期。取保已经被拒的,把之前申请的时间、是谁提交的、办案人员怎么回复的情况一起整理出来,律师会见后再判断下一步继续争取公安取保,还是开始准备不批准逮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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