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介绍:门口的野蛮人——一场突如其来的敌意收购
U上市公司是一家中等市值的制造业企业,股权结构相对分散,第一大股东仅持股18%。2023年春天,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投资机构突然在二级市场大举买入U公司股票,短短两周内持股比例达到了15%,并公告称将继续增持至30%。
U公司董事会紧急召开会议,认定这是一场"敌意收购"。董事会迅速通过了一系列反收购措施:启动"毒丸计划"——向现有股东(收购方除外)低价增发新股,稀释收购方持股比例;修改公司章程,增设"驱鲨剂"条款——规定董事的更换必须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且每年只能更换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董事。
(注:本文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均进行了改编。)
收购方对此表示强烈反对,认为U公司董事会的反收购措施损害了股东利益,限制了股东出售股份的自由,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反收购措施无效。一场"敌意收购与反收购"的法律大战就此展开。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U公司启动的"毒丸计划"因违反"同股同权"原则而无效;"驱鲨剂"条款中关于董事更换须经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有效,但"每年只能更换不超过三分之一董事"的规定因过度限制股东权利而无效。
法院在判决中阐述了以下核心理由:
第一,关于"毒丸计划"。法院认为,向现有股东(收购方除外)低价增发新股,实质上是区别对待不同股东,违反了《公司法》关于"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的规定。在中国法下,"毒丸计划"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二,关于"驱鲨剂"条款。法院认为,公司章程可以约定高于法律规定的表决比例,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要求属于公司自治的合理范围。但"每年只能更换不超过三分之一董事"的规定过度限制了股东选举和更换董事的法定权利,超出了章程自治的合理边界。
第三,关于董事会的信义义务。法院指出,在面对敌意收购时,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应当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目的,而非以保住自身职位为目的。董事会需要证明其采取的措施是合理的、必要的,且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最佳利益。
三、法律分析:中国法下反收购措施的合法边界
本案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中国法下反收购措施的合法边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与美股市场不同,中国法对反收购措施持相对审慎的态度,许多在境外市场常见的反收购工具在中国法下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来处理了大量上市公司并购与合规案件,对敌意收购与反收购有着深入的研究。
(一)中国法对反收购措施的基本态度
中国法对反收购措施的基本态度是:既不禁止,也不鼓励,但要求反收购措施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公平对待收购本公司的所有收购人。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
(二)各类反收购措施在中国法下的效力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常见的反收购措施在中国法下的效力如下:
第一,"毒丸计划"(Poison Pill):在中国法下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由于中国法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区别对待不同股东的毒丸计划难以获得司法支持。
第二,"驱鲨剂"条款(Shark Repellent):部分有效。提高表决比例、设置分期分级董事会等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章程约定。但过度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第三,"白衣骑士"(White Knight):合法。寻找友好第三方参与竞购,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第四,"金色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有条件合法。与控制权变更挂钩的高管补偿方案,如果金额合理且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可以认定为有效。
(三)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
第一,上市公司应当"未雨绸缪",在面临敌意收购之前就完善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而非在收购威胁出现后才"临时抱佛脚"。
第二,反收购措施的设计应当在中国法框架内进行,避免简单照搬境外市场的做法。
第三,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时,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保留决策过程的书面记录,以应对可能的司法审查。
作为【上海合同律师】领域的专业从业者,俞强律师团队在上市公司并购防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反收购不是目的,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才是目的。
四、结语
敌意收购与反收购,是资本市场永恒的主题。本案中U公司的经历提醒我们:在中国法框架下,反收购措施的合法空间相对有限,上市公司应当提前做好制度准备,而非在"野蛮人敲门"时才仓促应对。
您对敌意收购和反收购有什么看法?在中国法下,上市公司应该如何合理设置反收购措施?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因事实和证据不同,法律适用可能存在差异,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
律师资质信息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15年执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600余件。执业领域涵盖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金融与资管纠纷、商事犯罪辩护等,尤其专注于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和抗诉程序。
俞强律师代表案例(再审与抗诉):
• 江苏某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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