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金额之辩——张锦前律师代理系列案纪实

2026/08/31 17:30:53 查看42次 来源: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引言:涉案金额的精准限缩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辩护中,涉案金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张锦前律师在多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通过精准的金额辩护,成功将涉案金额大幅降低,实现了量刑的显著减轻。

案例一:贵州黔东南唐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金额由245万降为124万,由指控15年以上改为5年

唐某某被指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涉案金额245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一旦涉案金额被认定为245万元,唐某某将面临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锦前律师全面梳理生产、销售记录、物流凭证、银行流水,严格区分真实销售金额与侦查机关合并计算的金额。他成功将涉案金额由245万元降为124万元,同时争取到从犯、未遂两个法定减轻情节。法院最终将刑期由指控的十五年以上减轻为五年。

案例二:福建漳州胡某某、方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打掉绝大部分涉案金额,减轻处罚

在这两起案件中,张锦前律师通过逐笔核对企业出库记录、退货凭证、已付款金额,严格剔除退货、未结算、重复计算等不实金额,成功打掉绝大部分涉案金额,实现减轻处罚。

案例三:四川自贡张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打掉大部分涉案金额,减轻处罚

在四川自贡案件中,张锦前律师同样通过精细化金额核算,打掉大部分涉案金额,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处罚。

典型意义与实务启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金额辩护的关键要点:第一,涉案金额的计算必须精确,不能将退货、未结算、重复计算的金额计入犯罪数额;第二,从犯、未遂等法定情节的争取是进一步减轻刑期的重要手段;第三,金额辩护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量刑辩护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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