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保险拒赔君审律所韩玉龙律师(全国办案)获赔:乙状结肠黏液腺癌,拒赔医疗险

2026/09/01 09:15:30 查看12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来自广西柳州某男士,于2021年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百万医疗险,希望借此为自己和家人增添一份健康保障。2023年,他因持续腹痛、便血等症状前往医院就诊,经肠镜及病理检查后,被确诊为乙状结肠黏液腺癌。面对这一诊断,某男士随即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并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医疗费用理赔申请。

然而,保险公司在审核理赔材料后却作出了拒赔决定。其理由为: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需提交“组织病理学报告”,且报告中对恶性肿瘤的形态学描述必须完全符合条款中所列的ICD编码及特定诊断标准。保险公司认为某男士提交的病理报告在部分描述上与条款要求存在细微差异,据此认定“不符合条款要求”,拒绝赔付医疗费用。

面对这一拒赔结论,某男士感到既困惑又无助。他通过网络了解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保险理赔纠纷,随即联系到李鹏主任团队寻求法律支持。

君审律师事务所由李鹏主任领衔,汇聚了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一批在保险法领域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诉讼经验的资深律师,长期处理各类医疗险、重疾险拒赔案件。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启动案件研判程序。承办律师详细审查了保险合同条款、就诊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原件及相关医学文献,发现保险公司对病理报告的文字描述进行了过度解读和机械套用,忽略了临床医学诊断的客观性和权威性。某男士所患乙状结肠黏液腺癌在临床医学上属于明确的恶性肿瘤,具有充分的诊断依据,完全符合普通投保人对“癌症”的合理认知与期待。保险公司仅因病理报告措辞与条款文字细节不完全吻合就拒绝理赔,显然缺乏充分的法律与事实依据。

在君审律师团队的专业代理下,该案迅速进入诉讼程序。庭审中,律师围绕“保险条款中疾病定义的效力边界与医学诊断标准的冲突与适用规则”、“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中疾病释义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对理赔条件产生争议时应如何适用不利解释原则”等核心焦点展开充分辩论,并提交了权威医学文献及类似案件裁判观点作为支撑。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某男士在收到判决书后感慨万千。他表示,癌症本已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若再因保险条款的机械解读而失去保障,将是雪上加霜。正是君审律师团队的专业坚持,才让法律回归公平,让保险真正发挥了风险保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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