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腰椎手术,经过两次住院、三家医院治疗,终因术后切口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进而发展为脓毒症、感染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患者最终没能活着走出医院。留给家属的,除了悲伤,还有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医疗事故责任,该找谁?
案件代理律师:邓庆奋律师
邓庆奋律师,广东才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医法双背景专业医疗律师,国内知名、华南地区专注于医疗卫生法务领域的专业律师,毕业于广东医科大学(医学)及中山大学(法学)。成功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数百宗,获得委托人的普遍好评。获得多项专业认可与聘任,包括: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市调解协会聘请)、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优秀委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医疗事故专业站首席律师等荣誉。
邓庆奋律师立足于广东,执业范围以珠三角为核心,辐射广东省内及全国主要区域,长期专注并深耕医疗法律事务,尤其在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及医疗损害责任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执业11年来,邓庆奋律师累计代理全国各地医疗案件数百起,服务地域广泛覆盖华南、华东、华中、西南等多个区域,具备跨地域处理各类重大、疑难医疗纠纷案件的实务能力。
一、案情回放:从腰痛入院,患者最终没能活着回家
2023年1月30日,患者(化名)因"腰痛伴右下肢麻木1月余"入住佛山某医院。2月9日,医院为其行后路腰2-3、腰4-5、腰5-骶1椎管减压、侧弯矫形、内固定、植骨融合术。这是一台T10-S1长节段固定的高风险手术。术后第13天,患者出现胸闷、气促,2月24日转入ICU抗心衰治疗,3月1日治疗好转出院。
2023年9月11日,患者因"腰痛伴左下肢麻木放射痛1周"入住佛山某骨科医院,9月15日全麻下行S1内固定装置部分取出术+L5/S1椎管扩大减压+骨移植术。9月20日患者腰部明显肿胀,医院先后于9月20日、9月22日行腰椎感染切开清创引流术,10月10日再行清创缝合术。10月13日,患者出现头痛、气促,被诊断为"呼吸衰竭、代谢性酸中毒"。
10月14日凌晨,患者转入佛山市某人民医院,诊断为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炎性胸腔积液、胸腰椎内固定术后切口感染等,经气管插管机械通气等治疗后病情趋稳,10月27日转出。
10月27日20时许,患者转回佛山某医院。11月6日19时31分,患者呼之不应、面色苍白,抢救至21时06分,宣布临床死亡。病历记载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恶性心律失常。
二、家属拒绝尸检,责任能否说清?
11月6日当晚,医院向家属出具《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未及时尸检,将影响对死因的判断"。家属明确拒绝尸检并按程序火化。
在医疗损害纠纷中,死因是责任划分的"地基"。没有尸检,意味着"死因"很难一锤定音,对方很可能以此为借口,主张"死因不明、责任不成立"。
三、破局关键:鉴定意见锁定两家医院过错责任
此案主办代理律师邓庆奋申请对患者死亡原因、诊疗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虽然遭到两家医院反驳,不认可死因。经过庭上争取于2025年9月5日由广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患者因骶1椎弓根螺钉断裂,行内固定部分取出术及椎管扩大减压术,术后切口感染未得到有效控制,进展为脓毒症、感染性休克,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两家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过错参与度:
佛山某医院的过错:一是首次入院术前评估不足。患者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心脏超声提示左室壁增厚、考虑早期高血压性心脏病,医方施行T10-S1长节段固定这一高风险术式,术前未全面风险评估,未充分审慎考量分期手术等替代方案,增加了术后内固定物断裂等并发症风险;二是未尽危重症患者密切监护义务。患者第二次住院时已明确切口感染、重症肺炎、呼吸衰竭,NT-proBNP大于25000pg/mL提示严重心功能不全,11月6日患者突发心跳骤停时,心电监护系统未能触发警报,致病情变化未被及时发现,延误抢救时机。因果关系:轻微原因,参与度5%-15%(建议10%)。
佛山某骨科医院的过错:一是术前评估不足。患者入院时已存在明确感染征象(白细胞计数17.08乘以10的9次方每升、C-反应蛋白70mg/L),心脏彩超示左房增大、左室壁增厚,医方术前未行感染源排查及综合评估即实施手术,显著增加术后感染风险;二是术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和彻底清创义务。9月20日首次腰椎感染清创术中,未能彻底清除位于L5/S1椎间隙内的已感染异体骨块,导致感染源残留,直接造成术后感染持续并加重,最终进展为脓毒症、感染性休克,诱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因果关系:次要原因,参与度16%-44%(建议30%)。
四、庭审对抗:重新鉴定申请为何被驳回
佛山某骨科医院当庭提出异议,主张鉴定意见"依据不足""循环论证",申请鉴定人出庭并重新鉴定:术前感染评估不足违背客观病历记载、清创是否彻底缺乏量化标准、推断死因与临床诊断矛盾、因果链条存在时空断裂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鉴定意见存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形;且佛山某医院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对患者死亡原因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未向家属充分解释说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属对是否进行死因鉴定的判断。据此,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对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
五、民事判决书尘埃落定
2026年8月25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 被告佛山市某医院对患者损害后果承担10%赔偿责任,应赔157043.83元;
2. 被告佛山某骨科医院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抵扣患者欠付医疗费后应赔439040.69元;
3. 两被告合计赔偿596084.52元(约59.6万元),并各自负担相应诉讼费。
六、律师办案手记:把"单点追责"做成"多点叠加"
复盘全案,邓庆奋律师团队把四点经验讲透:
1. 看病历,更要看"接力链条"。患者先后在多家医院就诊,绝不能各打五十大板,而要逐段拆解每家医院的诊疗行为,把过错、因果关系逐一对应到具体时间点,责任才分得清、分得准。
2. 不放过"轻微过错",加法效应显著。本案中,佛山某医院的过错被认定为"轻微原因"(建议10%),很多当事人会觉得"没必要纠结"。但我们坚持主张——每一个百分点的原因力,背后都是真金白银。两家医院10%加30%叠加,综合赔偿比例与获赔总额随之显著提升。
3. 死因复杂化,反成突破口。家属拒绝尸检,是本案的"天然短板"。我们一方面引导法院关注医院在死因告知上的不足(未充分解释死因复杂性、影响家属判断),另一方面以鉴定意见锁定"脓毒症—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的完整因果链,把短板转化为责任成立的支点。
4. 与鉴定沟通到位,让结论"站得住"。从死因分析到过错列举,再到参与度区间,每一环都要有客观病历和诊疗规范支撑,才能在庭审对抗中不被推翻。
七、写在最后:给同样处境的家属几点提醒
1. 发生医疗纠纷,第一时间封存、复印全部病历。病历是医疗纠纷维权的"第一现场",越早固定越主动。
2. 死因不明时,慎重决策是否尸检。尸检与否各有利弊,请务必听取专业律师和医学意见后再签字,切勿仓促决定。
3. 医疗纠纷专业门槛极高,尽早委托专业医疗损害律师介入。从证据固定、鉴定申请到庭审对抗,专业律师的价值不只是"多赔一点",更是把不确定变成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