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涉案金额下的从犯突围——陈晓龙律师代理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获不起诉

2026/09/03 14:26:26 查看4次 来源: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引言:从犯认定的刑期杠杆效应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往往意味着刑期的天壤之别。3000万的涉案金额,一旦被认定为主犯,面临的是数年乃至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一旦被认定为从犯,则可能获得不起诉或大幅减轻处罚的结果。罗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正是从犯认定改变案件走向的典型范例。

案情背景:3000万涉案金额的重罪指控

罗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涉案指控犯罪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一旦定罪,罗某将面临数年有期徒刑的重大刑罚风险。

辩护难点:巨额涉案金额下的辩护空间压缩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的辩护面临特殊挑战:第一,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法定刑期较高;第二,案件涉及共同犯罪,证据体系较为完整,事实认定空间有限;第三,在巨额涉案金额面前,常规的量刑辩护空间被大幅压缩。

辩护策略:共同犯罪层级的精准厘定

陈晓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数额本身,而是从共同犯罪的法理视角出发,将辩护重心放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实际作用上。

辩护人全面调阅卷宗,通过横向对比各涉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客观电子证据,向检察机关递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深刻论证罗某在整个犯罪链条中仅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实际参与程度极低,应依法认定为从犯。

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辩护人通过详细的证据梳理和法律论证,将罗某与其他主犯在犯罪链条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精准区分。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检察机关完整采纳了辩护人关于共同犯罪层级划分及从犯地位的论证,最终对罗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与实务启示

本案的辩护成功为共同犯罪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第一,巨额涉案金额不等于必然重判,辩护律师应当将辩护重心从“金额”转向“地位”——在共同犯罪中争取从犯认定;第二,从犯认定的关键在于证明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仅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辩护律师需要通过横向对比各被告人的供述和证据来构建论证;第三,相对不起诉是共同犯罪案件中从犯可以获得的最佳结果之一,辩护律师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全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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