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该怎么处理?先救人、再报告、配合调查——这三件事的顺序和方式,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不少企业在这上面栽过跟头,有的为了省事选择瞒报,有的为了面子删帖捂盖,结果小事故变成大问题,民事责任升级成刑事责任。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梳理一下事故处理中关键的法律问题。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写得清楚: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必须马上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是法律规定的报告责任人,报告的内容要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大概经过、伤了多少人、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
瞒报或者谎报,后果不只是罚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业整顿,甚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报告的人不报或者谎报,耽误了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故出来以后,舆情得应对,但有三条红线不能碰。第一条,不能编瞎话。发声明可以,但必须基于事实,不能为了稳局面就扭曲真相。一旦被人揭穿,后果比不发声更严重。第二条,不能妨碍调查。事故调查期间,企业有配合的义务。以“舆情管控”为名阻挠记者采访、删帖删信息,如果影响到了调查取证,可能被行政处罚,严重了还可能刑事追责。第三条,不能花钱删帖。有的企业通过赔偿协议让家属“别说话”,或者花钱删帖盖住事实。这种做法不但没用,还可能被认定为妨碍调查,从重处罚。
正确的做法是先救人,第一时间抢救伤员,这是法律义务也是做人的底线;再报告,1小时内如实报告;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资料;依法赔偿,按照法律规定和调查结论来处理。工程事故的舆情危机,处理好了是合规处置,处理不好就是二次违规。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自身实际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