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很多人觉得举报只是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无论提交多少次材料,都不会触碰法律红线。现实当中,部分人把举报渠道当成宣泄私怨、逼迫对方妥协的工具,即便问题已经核查完毕,依旧不停向各个部门提交相同内容,这类行为已经脱离维权范畴。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刘艳敏 主任针对纠缠式举报作出解读。
二、何为反复纠缠式举报
所谓反复纠缠式举报,指同一事件经过职能部门核查,出具明确处理结论,没有新线索、新事实支撑的前提下,行为人持续向不同主管部门重复提交举报材料,以此向被举报人施加心理压力,逼迫对方满足自身诉求的行为。不少人会疑惑,全程走官方反馈渠道,没有言语冲突,为何会归到软暴力范畴。按照两高两部出台的相关意见,软暴力并不局限肢体冲突,只要行为能够制造心理强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与经营秩序,就可以纳入评价范围。纠缠式举报借助公共平台反复发起核查程序,给被举报人带来心理压迫,消耗行政资源,属于明文列举的软暴力表现形式。
三、合法举报VS纠缠举报
合法举报出发点是督促查处违规情形,提交的内容具备客观事实支撑,在有关部门给出核查结论之后,尊重处置结果,即便存有异议,也会依托法定途径表达诉求。纠缠举报出发点多为报复泄愤,或是索取不合理利益,材料会出现虚构信息的情况,无视已经生效的核查结果,跨多个管辖部门重复投递相同内容,以持续举报作为谈判筹码,迫使对方让步妥协。正常行使监督权利会得到法律保护,一旦越过边界,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四、纠缠式举报的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反复纠缠式举报属于权利滥用行为,触碰法律红线需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层面,此类骚扰行为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与经营秩序,执法机关可对行为人作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民事层面,不实和重复的纠缠举报若损害个人名誉并且造成企业经营损失,被侵权方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并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刑事层面,情节恶劣的纠缠举报行为,可构成寻衅滋事罪;刻意捏造虚假事实、意图陷害他人的,涉嫌诬告陷害罪;借持续恶意举报要挟、勒索财物的,还可能触犯敲诈勒索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面对这类恶意侵权行为,个人与企业无需被动隐忍,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动维权。首先要全面固定证据,妥善留存历次举报文书、部门核查办结回复等完整材料,锁定侵权事实。其次可向对应举报受理部门说明情况,提交办结凭证,申请对重复举报事项不予受理。若遭遇严重骚扰并且权益受损,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名誉和财产损失的,通过民事诉讼追责维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定制合规高效的维权方案。
五、结语
举报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社会留出监督纠错的通道。这份权利值得珍惜,但不能拿来当做打击他人的武器。刘艳敏 主任提醒,权利行使自有边界,维权要守住事实和程序两条底线,既敢于合理反映问题,也不能肆意滥用公共渠道,无论是举报人还是被举报人,都应当在法律框架之内处理矛盾纠纷。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