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撰写了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相关法律事项,但是我发现还是不够深入、明晰。今天开始,我想继续和大家一起学习关于工伤认定方面的一些深层法律知识,希望可以更好的解决我们担心或者可能会面临的问题。
今天是第一个问题是:“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是不是就没办法了?”
其实,法律在举证责任上,对劳动者是有倾斜保护的。
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不需要把每一个细节都证明得滴水不漏,只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并且和工作有关。比如:
当天的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
事故现场照片、视频;
目击同事的证人证言;
医院的急诊病历,上面写明受伤时间和地点。
这些材料能形成基本事实链条,人社部门一般就会受理并启动调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主张你不是工伤,比如认为你当时不在岗、受伤与工作无关、是醉酒或者自残,那么单位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
如果单位接到人社部门通知后拒不举证,或者拿不出有力证据,人社部门可以依据职工提交的材料和调查结果,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但是,下面的一些建议一定要记得:
1.病历绝对不要写模糊话术
就医时,病历上的“受伤原因”尽量写清楚,比如“XX日工作时间,在XX车间操作设备时不慎受伤”,不要只写“外伤”。
2. 第一时间固定现场证据
事故发生后,优先拍现场照片、保存监控、留存工友联系方式。时间久了监控删除、证人离职,证据就会彻底灭失。
3. 留存所有工作安排记录
派工消息、加班通知、工作群安排、考勤记录,全部截图保存。这些细碎记录,就是证明“因工受伤”的关键链条。
写在最后工伤维权,从来不是“公司说了算”。✅ 劳动者只需要证明基本工伤事实✅否认工伤的全部举证压力,全在公司✅ 公司无证据、不举证,人社部门可直接认定工伤哪怕单位拒不承认、刻意刁难,只要你证据留存到位,就可以依法维权,不用妥协、不用自认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