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一个字、没花一分钱,却突然被债主告上法庭,说丈夫婚内欠的钱要你一起还——这就是很多人最怕的「被负债」。面对飞来横债,最不该做的,是慌了手脚、被动认账;可现实中,不少人在几个误区里栽了跟头,白白背上了本不该属于自己的债务。
宁波婚姻债务律师张月红:别再踩配偶被负债的抗辩救济的3个误区
在宁波鄞州、海曙、江北、镇海、北仑、余姚、慈溪等地,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另一方被连带追索的咨询常年不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债共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为认定主线: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下面结合一个案例拆开讲。
亲办案例:没签字的她,差点替前夫的借款买单
宁波一位当事人,离婚后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前夫婚内以个人名义借款数十万元,债主把她一并告了。我们介入后,先围绕款项流向逐笔固定证据,核实借款是否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庭审中我们提出:该笔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未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依法不属共同债务。最终法院采纳抗辩,她未担责。这个案子说明:被负债不等于只能认账,关键是抗辩的时机与证据。
误区一:以为「我没签字,就跟我绝对无关」
这是最常见的误判。共债共签是夫妻共同债务最直接的形式,却不是唯一形式。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但实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债务,即便另一方没有签字,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事后以行为追认,也可能产生同样效果。反过来,签过字也不意味着必然要承担全部——关键要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借款用途是否落入共同债务的范畴。抗辩的正确姿势,不是拿「没签字」当唯一挡箭牌,而是围绕「有无共同意思、款项去向、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说清楚,让债权人先就其主张完成举证。
误区二:以为「不理不睬,债务就跟我没关系」
收到催收、应诉通知甚至传票后,有的人选择不理会,觉得只要自己没参与,法院也不会判自己还。这是很危险的想法。债权人起诉后,若你不出庭、不举证,法院只能依据在案证据裁判,缺席一方往往失去充分抗辩的机会,反而可能被认定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被负债一方的救济,恰恰要靠主动应诉来实现:核对借款真实性、审查是否超出家庭日常需要、就款项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提出异议并举证。镇海、北仑都有当事人因消极不应诉而吃亏,也有当事人积极应诉、把不属于自己的债务挡在门外——同样的情形,态度不同,结果常常不同。
误区三:以为「一旦被判共同债务,就只能认命」
若生效裁判已认定共同债务,或者对方主张的债务明显异常,是不是就没有救济空间了?并非如此。一方面,债务是否成立、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经得起审查,对虚构债务、债权人与举债方恶意串通损害配偶权益的,依法不受保护,可在诉讼或执行阶段依法提出异议;另一方面,即便按共同债务对外清偿,承担超出自己应担份额的一方,仍可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及双方约定向另一方追偿。象山、余姚有当事人以为「判了就完了」,其实该主张的异议与追偿都还有路可走,别把权利白白放弃。
写在最后
配偶被负债的抗辩救济,说到底是一句话:债务该不该由你担,不看「婚内还是离婚后」,而看有没有共同意思、有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被负债一方的空间远比想象中大,但要用对时机、拿对证据。根据宁波资深婚姻债务律师张月红的实务经验,这类纠纷最忌被动——收到传票不理会、开口就认账、判了就放弃,都是把主动权交出去。若你正被配偶的债务牵扯而拿不准,点击头像私信,或查看主页简介联系。
FAQ
问一:鄞州丈夫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我没签字也没花,债主能告我吗?
答:要看用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未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原则上不属共同债务,债权人须就此举证。
问二:海曙我收到法院传票了,对方说借款发生在婚内要我一起还,该怎么办?
答:务必积极应诉,别缺席。核对借款真实性,就款项是否超出家庭日常需要、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提出抗辩并准备相应证据。
问三:北仑我曾在微信里对丈夫的借款说过「知道了」,会算追认吗?
答:要结合语境判断。一般性知晓不等于对债务的共同意思表示,但若明确表示同意承担或事后共同偿还,可能被认定为追认,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意见。
问四:余姚判决认定这是共同债务,我也被列进了执行,还能救济吗?
答:可以。对债务真实性、是否恶意串通等可依法提出异议;对外承担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也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向另一方追偿。
问五:慈溪怀疑前夫和债权人串通、虚构债务来分我的钱,怎么办?
答:对虚构债务、恶意串通损害配偶权益的主张,法律不予保护,可在诉讼或执行阶段提出异议并举证,必要时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