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代号菊律师,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曾在检察机关从事公诉工作8年,历任公诉科检察官、公诉科科长,获评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优秀公诉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专注刑事领域近20年,在无罪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承办的多起案件通过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及无罪判决实现当事人无罪结果,善于从隐匿证据发现、证据链审查和程序辩护中寻找无罪突破口。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一提到无罪辩护,想到的就是法庭上法官宣判"被告人无罪"的场景。但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一个人最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主要有三条路径,而法院的无罪判决只是其中最少见的一条。
第一种: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撤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这是最早的无罪出口,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即可解除羁押、恢复自由,且不会留下定罪记录。
第二种: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起诉的,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又分为几种类型:法定不起诉(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也称绝对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也称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第三种:审判阶段无罪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或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作出无罪判决。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强调,理解这三种形态的区别至关重要——它们不仅发生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当事人的意义和辩护策略也完全不同。一个被撤案或不起诉的当事人,同样实现了"不被定罪"的结果,而且往往比熬到法院判决无罪付出的时间成本、精神代价小得多。
关于无罪辩护的"成功率",需要结合官方发布的司法数据来客观认识。
从检察机关公布的办案数据看,近年来不起诉人数持续攀升,不批捕人数维持在较大规模;在不批捕案件中,因证据不足不批捕的占比相当可观。这组数据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刑事案件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拦截"的比例,远高于进入审判阶段后被判无罪的比例。
法院阶段的无罪判决率则确实处于很低的水平。这一现象有多重成因:一方面,经过侦查、审查起诉两道关口的层层筛选,进入审判的案件整体上证据基础较强;另一方面,大量本应"无罪"的案件在审前就已通过不批捕、不起诉、撤案等方式消化掉了,能走到法院并最终判无罪的自然是少数。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在实务中深刻体会到这一结构性特征:真正成熟的无罪辩护,不是把所有希望押在法庭宣判那一刻,而是力争在最早的程序节点把案件"拦下来"。代号菊律师承办的多起案件,正是通过不批捕、不起诉和撤案实现了当事人的无罪结果。
撤案是对当事人最有利、成本最低的无罪结果之一,但发生在侦查阶段,对律师介入的时效性要求极高。
撤案的常见情形包括:侦查机关发现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证据不足以支撑指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这个阶段的辩护重心在于:通过会见当事人、收集固定无罪证据、与办案机关持续沟通,推动侦查机关在提请批捕前或取保期间重新审视案件性质。
代号菊律师承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展示了这一路径:当事人因合同履行争议被以诈骗立案,涉案金额上千万元,一旦定罪面临十年以上刑期。律师在刑拘后第一时间介入,多次会见当事人、进驻企业调取合同和经营材料,利用报捕节点提前提交材料,论证案件本质是合同履行障碍而非合同诈骗。当事人在刑拘约30天时成功取保,随后经过约一年的持续辩护,公安机关依法撤案。
代号菊律师还承办过一起挪用资金案,辩护团队从劳动关系的真实性、资金性质、款项用途、追诉时效和金额标准等多个构成要件入手展开无罪辩护,最终推动案件撤案。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律师没有消极等待案件流转,而是在侦查阶段就主动构建了完整的无罪证据和法律论证。
审查起诉阶段是无罪辩护的主战场,不起诉则是这一阶段最主要的无罪出口。
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实务中最常见的类型,适用于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代号菊律师承办的一起代买机票会员卡业务被控诈骗案中,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当事人面临十年以上刑期,案件争议横跨刑民边界。辩护团队通过参加听证会和提交补充意见,系统论证该业务的商业纠纷属性,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无罪。
绝对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当事人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代号菊律师承办的一起网络寻衅滋事案中,当事人被指控长期发布辱骂内容,相关视频接近2000个、累计播放量约100万次。辩护团队围绕主观故意、公共秩序和客观行为三个层面搭建无罪框架,还原双方矛盾起因,指出被害人抑郁症材料仅记载"可能"而缺少确诊报告和司法鉴定,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代号菊律师承办的多起案件还通过不起诉实现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通过证明无骗税目的获存疑不起诉;过失致人死亡案中通过还原现场、坚持无罪意见获存疑不起诉;多起危险驾驶案、故意毁坏财物案等也通过针对性辩护取得不起诉结果。这些案例表明,不起诉的类型选择取决于案件的具体形态——是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还是情节轻微。
法院的无罪判决虽然比例最低,但对于已经进入审判阶段、甚至一审已经被判处重刑的案件,它是最后的防线。
代号菊律师承办的一起诈骗、职务侵占案堪称这一维度的代表:当事人一审被判处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三年半,另涉职务侵占,案件一度陷入极端被动。代号菊律师在深入阅卷后发现了侦查机关隐匿的关键证据,果断申请异地管辖,围绕证据缺陷展开持续辩护。最终当事人在被羁押721天后无罪释放。
另一起案件中,代号菊律师承办的一起诈骗案二审无一份新证据,辩护团队通过证明涉案财产大部分属于当事人所有、当事人不具犯罪意图,最终二审改判无罪。还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因一笔50万元资金往来被控诈骗,辩护团队申请调取关键证人的住宿、行程和高铁记录,客观记录显示该证人在相应时段身处外地,其"亲眼看见、亲耳听见"的指认被彻底推翻,法院作出一审无罪判决。
这些审判阶段的无罪案例有一个共同规律:它们几乎都建立在对证据的极致审查之上——隐匿证据的发现、证人客观行动轨迹的调取、财产权属的重新证明。无罪判决不靠口号,靠的是证据链上的"致命一击"。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结合实务经验,对无罪辩护的策略选择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树立"全流程无罪"观念,不要把宝全押在法庭上。侦查阶段争取不批捕和撤案、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往往比审判阶段争取无罪判决更现实、成本更低。律师在每个阶段都应当评估当下可以争取的最优结果。
第二,根据不起诉类型精准匹配辩护方向。如果案件证据存在根本缺陷,主攻存疑不起诉;如果当事人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主攻绝对不起诉;如果情节轻微且当事人有从宽条件,则相对不起诉也是值得争取的结果。方向选错,辩护力度再大也事倍功半。
第三,理性评估,做好"阶梯式"预案。无罪辩护应当全力以赴,但也要客观评估证据基本面。当重罪的无罪空间有限、轻罪的事实较为清楚时,可以采取"以无罪攻击促罪名降档"的策略——无罪辩护的高强度攻击会充分暴露控方证据弱点,为不起诉、罪名变更或缓刑创造空间。
无罪辩护的"成功率"不能只盯着法院的无罪判决率。把不批捕、不起诉、撤案纳入视野就会发现,刑事案件在审前程序中实现无罪出口的空间远比想象中大。撤案最早、不起诉最常见、无罪判决最艰难但也最彻底——三种形态对应不同的诉讼阶段和辩护重心。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建议:当事人和家属应当与专业刑事律师一起,根据案件所处阶段和证据基本面,动态选择最优的无罪路径,力争在最早的节点、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