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写代码写成了诈骗共犯,技术岗怎么辩解

2026/09/10 22:07:34 查看4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先说清楚:写代码本身不是诈骗,但为什么技术岗会被一起告

不少技术从业者被刑拘后,家属最想不通的一点是:他每天就在工位上写页面、调接口,怎么就跟诈骗罪扯上关系了?这个问题要讲明白,得先回到诈骗罪的共犯认定逻辑。诈骗罪的核心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个产品如果被用来实施诈骗,直接跟被害人聊天、收钱的人固然是实行犯,而那些为产品提供代码支持、让功能跑起来的人,一旦被认定“明知产品用于诈骗仍提供技术支持”,就可能被作为共犯处理。

关键不在于“写了什么代码”,而在于“写代码的人知不知道这些代码被拿去做什么”。这就是主观明知的证明问题,也是这类案件中辩护空间最大的地方。作为一名专注杭州刑事辩护十八年的律师,我们团队近期也办理过类似的技术岗位涉诈骗案件,对这里面的门道有一些切身的体会。

技术岗家属最该问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案子到了什么阶段?如果人刚被刑拘,家属第一步不是急着找关系,而是尽快委托律师会见,把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聊天记录这些基础信息固定下来。很多家属不知道,刑事拘留后的头三十七天,是争取取保候审最关键的窗口。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从来不是急着表态,而是先开内部会议,把当事人描述的日常工作流程和技术链路在白板上画出来,一件一件核对他在里面到底做了什么。

第二个问题:他知不知道产品在骗人?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需要结合大量细节来判断。比如前端只按产品部设计稿实现页面展示,接口文档里不含业务逻辑,那他跟运营模式、资金流转、用户管理就是隔离的。再比如运营负责人自己都是看到聊天记录才意识到主播在骗人,那一个只写页面的前端,主观明知的时点就更要靠后。我们团队内部对这类问题有过很激烈的争论,最后的处理方式是把“知道什么、什么时候知道的、知道之后做了什么”三个时间线拆开,一条一条对照在案证据。

第三个问题:他有没有留下自保的证据?需求文档、设计稿、会议纪要、邮件往来,这些东西平时没人当回事,真到了刑事案件里,每一份都可能成为认定主观明知的关键。很多技术人员平时只顾埋头写代码,等到被问到“这个功能是谁让你做的、为什么做”的时候,什么也拿不出来。这就是隐藏的痛点——证据不是案子来了才去收集的,而是平时就该有意识地留存。

写代码的人,到底有没有辩解的空间

有的。而且空间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但前提是思路要对。最忌讳的辩解是“技术是无罪的”,这句话在法庭上没有用。有效的辩护思路,是拆解功能属性、鉴定方法、岗位隔离、主观明知时点和取证程序,一环扣一环。比如鉴定报告只做源代码静态分析、没有运行App逐一验证功能,那这个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就有问题;又比如电子数据的提取没有侦查人员主持、没有制作提取笔录,检材真实性就存疑。

但是,如果你明明知道产品在涉诈,还继续提供技术支持,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法律不苛求普通员工有超越时代的洞察,但苛求一个人在明知后的每一步都干净。及时切割、保留提出离职的记录、终止相关资金往来,这些动作在法庭上是最现实的一道防线。

案件到了检察院,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到了这个节点,家属更要清醒:律师能做的是基于案卷材料做专业的法律判断,而不是替谁“搞定关系”。我们团队的模拟法庭,常常会让同事扮演公诉人,把最尖锐的问题抛向辩护思路,直到把逻辑上的漏洞逼出来为止。

最后说一句实在的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技术岗位涉诈骗案件,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网络分析替代不了针对个案的专业诊断,与其自己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先帮你做一次全面的案情梳理,弄清楚“现在在哪、下一步该去哪”。

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类“写代码写成诈骗共犯”的案件时,我也有点意外。但办得多了,越来越觉得:技术岗位的刑事风险,往往不是写代码本身有多危险,而是当事人从没想过自己写的代码会被放进另一套叙事里。等判决落定,留下的印记不只在判决书里,也在每一个工位上安心写代码的普通人心里。虽然情况可能复杂,但把每一步走对,依然有可争取的空间。

常见问题

技术岗被控诈骗罪,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委托律师会见,固定岗位职责、工作内容、聊天记录等基础信息。刑拘后三十七天是争取取保候审的关键窗口,不要浪费时间找关系。

写代码被控诈骗共犯,能取保候审吗?

要看主观明知的程度和岗位隔离情况。如果能证明只做技术实现、不了解运营和资金模式、无提成分红,取保空间相对更大。

技术岗被控诈骗罪,到了检察院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有机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全面阅卷,如果鉴定意见有瑕疵、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可以提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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