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律师刘艳敏:离职后收受财物被认定为受贿该怎么办

2026/09/14 10:13:37 查看8次 来源: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离职后收钱被指控受贿犯罪也是年来刑事审判中的高发案件类型。很多当事人第一反应是 已经离职了,没有职权怎么能构成犯罪呢?但两高司法明确解释: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牟利约定离职后收钱或者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财物,为委托人牟利打通关系都可以受贿罪定罪。沈阳刑事律师刘艳敏 主任认为一旦监察机关移送起诉认定构成受贿,千万不能消极等待法院审判,应当从案件定性以及涉案数额等多个因素进行分析,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一、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抓住黄金辩护窗口期

案件在监察调查以及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减少涉案金额争取不起诉的关键时期,家属千万不能等到开庭再做案件准备。
第一,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证据以证人言辞证据为主讯问笔录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自己所书写的材料对案件定性影响非常大。律师可以在检察院阶段依法阅卷通过会见会见当事人全面梳理指控事实,防止当事人在压力下做出不符合事实的选择。当事人在陈述事实时需要客观说明当时和对方沟通往来背景以及财物交付原因。
第二,重点罪名成立的前提。认定离职后收受财物构成受贿,必须证明两项核心事实:一是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二是财物与牟利行为存在利益互换关系比如事前约定离职后再给钱或是离职前后连续收受财物为别人打通关系。如果在职期间属于正常履职不存在违规为他人谋利或者收受财物是基于多年私人情谊和职务以及打通人脉没有关系,就可以提出不构成受贿的法律意见。
,积极处理退赃认罪认罚相关事宜。如果部分事实确实成立,可以在律师指导下依法退缴涉案赃款这也是重要的从轻量刑情节。但退赃不等于认可全部指控金额,可以在对定性、数额保留意见的前提下,协商认罪认罚方案,避免盲目认下全部金额。

二、从证据与法律适用展开实质性辩护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辩护重心放在证据质证、法律定性、犯罪数额核减三大方向,重点针对控方证据链的薄弱环节进行抗辩。
第一,审查控方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标准。这种案件最难证明的往往是主观故意与事前约定。如果仅有行贿人单方证言,没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会议记录等客观证据印证双方存在离职后兑现好处的约定,证据链存在缺口,可以依据疑罪从无原则提出抗辩。同时,律师需要审查讯问过程是否存在非法取证情形,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将不能采信的笔录排除在定案证据之外。
第二,区分受贿罪违纪行为。离职之后当事人不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如果在职期间没有为对方谋利,仅仅是离职后利用影响力帮忙协调事务可能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不是普通受贿罪如果不存在权钱对价,仅属于人情往来,只能认定违纪不构成刑事犯罪。辩护中要对罪名、法律适用错误的地方提出意见,避免简单套用期权受贿规则机械定罪。
第三,逐项核减指控犯罪数额。对指控金额逐项核验,剔除不属于行受贿的部分:一是真实劳务对应的合理报酬二是符合当地社交标准、双向往来的人情礼金三是没有证据证明与职务谋利挂钩的款项对于物品估值过高或者折算金额不合理的也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三、合理运用法定情节争取,一审不服及时上诉

即便定性难以完全推翻,仍可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部分案件可争取缓刑。
第一,全面挖掘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包括自首坦白全额退赃退赔以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同时结合谋利事项是否属于正常履职、有没有造成国家损失、过往一贯表现等,向法庭提出从轻量刑意见。
第二,一审判决作出后,如对事实认定以及涉案数额不服,要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者量刑过重展开。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发现新证据还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第三,判决会涉及赃款追缴以及罚金。当事人可以区分涉案财物与个人合法财产,对不属于赃款的合法收入,提出不予追缴的意见,保护家属合法财产不受不当处置。

结语

离职后收受财物被认定为受贿,并非一旦指控成立就没有辩护空间。该类案件的核心本质是权钱交易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不能仅凭离职后收钱的客观事实直接定罪。司法实践中大量案件通过证据核查,成功剔除部分涉案金额,当事人既不能盲目自认全部事实,也不能单纯以 已经离职 为由进行抗辩。应当尽早委托职务犯罪专业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让律师针对证据短板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完整辩护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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