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2019/06/21 18:30:18 查看1892次 来源:刘丽艳律师

  答辩状

  答辩人:山东XXXX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住所地:山东省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位: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丽艳,山东鼎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申请人孟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同意解除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申请人三月份、四月份工资数额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以及公司考勤记录来计算,申请人主张过高;

  三、申请人旷工以及辞职的事由系“个人原因”不是因被申请人未给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系申请人一直不配合被申请人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导致被申请人无法给申请人缴纳社会费用,同时被申请人已经分两次补充支付201X年8000元社保费,201X年10000元社保费用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事由,请求贵委依法支持;同时申请人无故旷工也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导致我方生产车间空调机组冷凝器铜管爆裂,造成我方重大经济损失X万元,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委依法裁决申请人赔偿我方经济损失X万元;

  四、被申请人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休息休假,申请人主张未休年假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我方不予认可;

  五、申请人的工作系工程设备部门主要工作都在室内工作,不符合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给予申请人高温补助费的主体,我方不予认可。

  以上答辩意见,望贵委予以支持!

  此致

  XXXXXX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丽艳律师温馨提示:

  书写答辩状时 主要针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上诉状等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部分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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