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的那一刻,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我确实做错了,但那些聊天截图、开房记录、转账明细摆到法庭上,代价远不止赔一笔钱」
宁波损害赔偿律师张月红:不是所有离婚损害赔偿举证实务都打官司,这7种情况庭外和解也是选项
在宁波鄞州、海曙、北仑、慈溪、余姚这些地方,离婚损害赔偿的咨询有个共同点:来问的人大多不是索赔,而是被索赔。真正让人焦虑的不是那笔钱,而是举证过程本身——聊天记录、住宿记录、转账明细逐层摊开,牵扯的是工作、亲属和往后多年的生活。离婚损害赔偿举证实务里,被告一方最该先想清楚的,不是「赔多少」,而是「这个请求立不立得住」。
先弄清法定情形只有五种,不是所有过错都能索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条划出了一条边界:能被索赔的过错是有清单的,清单之外的一般婚外情、性格不合,通常不足以支撑这项请求。
这一层是被告抗辩的第一道关口。对方主张的是「与他人同居」,还是仅仅「有婚外情」,法律评价完全不同——前者要求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后者达不到这个标准。实践中大量案件的争点就卡在这里。
举证责任在主张方,被告要做的是拉高证明标准
举证责任落在提出请求的一方,被告无需自证清白,只需对对方的证据提出合理质疑。可以盯三处:关联性,材料能否对应到具体的人;完整性,截图有无剪裁、聊天记录有无上下文;来源合法性,侵入住宅、私自调取通讯记录取得的材料,可能因取证方式不被采纳。
根据宁波资深损害赔偿律师张月红的实务经验,被告一方常犯的错是急于解释,把对方的证据链一段段补全;更有效的做法是逐项指出不能成立的部分,让法官看清断在哪一环。
这7种情况,庭外和解往往比判决更划算
一是对方手上只有零散材料、没有形成完整链条的。零星聊天与转账说明不了持续共同生活,判决未必支持,但材料一旦进入诉讼就会被固定,谈判解决可约定不外传。
二是主张的情形够不上法定标准的。一般婚外情、单次越界,与「与他人同居」差距很大,抗辩空间足,和解结案比让法院逐条评价事实更可控。
三是已经签过离婚协议并写明财产与赔偿一次性了结的。再诉并非全无可能,但协议本身是重要障碍,以补充约定收尾成本低于应诉。
四是双方还要为子女探视、房产过户、共同经营、长期打交道的。判决会把关系彻底对立化,此后每次履行都要通过法院,和解能留下协商余地。
五是争议金额本身不算高的。诉讼费、取证成本与时间加起来可能接近赔偿金额,成本倒挂。
六是证据来源存在合法性瑕疵的。偷拍、私自调取通讯记录这类取证,即便内容真实也可能不被采纳,被告据此抗辩有机会,但缠讼会把矛盾扩散到家庭之外。
七是对方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时效需由被告明确提出,法院不主动适用,这一点在和解谈判中同样是筹码。
抗辩的三条主线,顺序不能乱
一条是情形是否落入法定范围,一条是证据能否形成完整链条,一条是程序上有没有障碍。前两条决定实体上赔不赔,第三条决定来不来得及主张。顺序颠倒,容易在最有把握的地方白费力气。
还有一点:离婚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是两条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便损害赔偿请求不成立,财产分割仍可能体现过错因素,两件事不宜混在一起谈。此外,不提出离婚而单独主张损害赔偿的,通常不会得到受理。
写在最后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实务的核心,不在谁的过错更重,而在谁能把事实固定成证据、谁的主张落在法定情形之内。被告一方该做的,是把对方的证据逐项过一遍,再判断是应诉还是谈。亲办过的案子里,以和解结案的,多是先理清了这条线。点击头像私信,或查看主页简介联系。
FAQ
问一:鄞州被起诉离婚损害赔偿,对方只有聊天截图,法院会支持吗?
答:要看情形与证据链。截图需能对应到具体的人并反映持续共同生活,零散材料通常不足以支撑,建议针对关联性与完整性质证。
问二:海曙的一般婚外情能索赔吗?
答:一般不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明的情形不包括普通婚外情,主张「与他人同居」需证明持续、稳定共同生活。
问三:北仑对方两年前就知道,现在才起诉,还能主张吗?
答: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普通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但须由被告明确提出,法院不主动适用。
问四:慈溪协议离婚时写了「无其他争议」,还能再索赔吗?
答:障碍较大。该约定通常视为对赔偿一并了结,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建议先审查协议。
问五:余姚对方偷拍的视频能作为证据吗?
答:要看取证方式。内容真实但取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可能不被采纳,可据此提出排除质证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