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的背后是效率的考量

2019/06/24 14:57:05 查看1580次 来源:周皓律师

  关注了一下章莹颖案的最新进展,媒体报道【章莹颖律师:嫌犯将交代莹颖下落换取轻判】,很多非法律从业人士可能都会不解,用交代章莹颖的下落换取轻判,是否有违公平?我们用一部老电影的例子分析下背后的原因。

  这部电影叫《绿河杀手》,根据一个真实案件改编,主人公的原型叫做加里•里奇韦,他在1982-2001的19年中,共杀害了48个无辜之人,虽然最终被逮捕,警方却无法给其定罪。

  原因也很简单,当时的破案技术没现在这么发达,不能提取指纹,也没什么监控能证明他杀了多少人。所以,警察们想尽办法,希望他能主动认罪,但加里也不傻,杀了48个人,主动认罪不等于自己找死嘛,所以,加里向检察官提了一个交换条件,认罪可以,但你们不能判我死刑。

  你也许会奇怪,杀人犯竟然能和检察官做交易?不符合常理啊,直接枪毙就完了嘛,这可不行,先不说警方掌握的证据足不足,单从受害人的角度来说,当时警方只接到了7宗报案,如果没有加里的配合,另外41名受害人的藏尸地点,很可能永远无法重见天日。

  加里当然明白这一点,所以,他才想用配合警方寻找受害人尸体的方式,来换取自己的活命。检察官最终也选择了接受这笔交易。

  可能你觉得,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说免死就免死,是不是有违公平?其实,检察官接受这笔交易,并不是拍脑袋决定的,而是有客观依据,就是美国的“诉辩认罪交易”制度。

  【先说说啥叫诉辩交易(Plea Bargaining),诉辩交易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方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

  简言之,就是用让被告用承认自己有罪换取宽大处理。

  就加里的案件来说,很多尸体都是在他本人的带领下才找到。对加里来说,他虽然能免死,却要监狱里待50年甚至更长,再也没有机会去杀害其他无辜的人了。

  法律上存在绝对公正吗?

  你可能觉得,用这种方式来换取罪犯的轻判,是否有违法律公正,社会正义?这就要说一下“诉辩认罪交易”的社会意义了。

  在经济学中,最大的一对矛盾恐怕就是公平与效率。其实,这不仅存在于经济学中,法律上也同样存在,而且是广泛存在。诉辩交易制度,就是在公平与效率的对决中产生的。

  二战后,为了以有限的人力和资源解决日益增多的案件,美国的一些大城市中,检察官开始采用协议和交易的方式,换取被告人的“认罪答辩”。并在1974年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中,作为一项诉讼制度确立下来。

  【美国诉辩交易制度,通常包括三方面:

  指控交易:是指检察官同意以比原指控要轻的罪名对被告人进行指控,以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罪数交易:是指当被告人犯有数个罪名时,检察官以只对其中一罪进行指控,而撤销对另一些罪名的指控为条件,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

  刑罚交易:是指检察官以同意向法官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科处其同意的刑罚,换取被告人的有罪答辩。通常在检察官许诺作出上述一种或者多种形式的让步之后,只要被告人接受并作出有罪答辩,即达成诉辩交易。 】

  就加里案来说,警方掌握证据的杀人数字是7个,如果直接判死刑,其他41起谋杀真相可能永远无法查清。所以,诉辩交易制度,实在上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了一个新的平衡点。

  在我国有没有类似公平和效率的权衡?当然有,举个栗子,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有的国家实行三审终审制(例如泰国)。无论是两审还是三审,之所以没有一审定案,允许当事人上诉,目的就是为了公平。

  可是,如果仅仅为了公平,审十次显然要比审二次更确保公平,但却严重丧失了效率,不仅使案件久拖不决,还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当有限的司法资源无法完成任务时(活多忙不过来,混吧,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反过来又会伤害到社会公平。

  法律经济学针对这一点,也做出了解释。其中,经济优位原则成为民法上的解释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出现判决的两可时,法官可以适当考虑经济原则的合理性。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绝对客观的公正。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