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团队)经办的一起沈阳重疾险拒赔案:被保险人吴某(化名)确诊严重 1 型糖尿病后遭保险公司拒赔,案件一审胜诉、二审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最终获赔 42 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本文还原这起案子的争议焦点与处理路径,供沈阳遇到同类拒赔的投保人参考。
引言:一句被问得最多的话
"孩子确诊 1 型糖尿病,重疾险却说必须出现并发症才赔——这合理吗?"
在沈阳,这是李晓伟律师团队被问到最多的一类问题。问的人往往已经拿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上面写着"未达到严重 1 型糖尿病标准"或"未出现合同约定的并发症",看上去理由充分、条款明确,让人一时不知从哪反驳。
但"看着有道理"和"法律上站得住",是两件事。本文开头提到的那起沈阳本地案件,就是从一份这样的拒赔通知开始,最终走到了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获赔 42 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的结果。
需要先说明的是:这是一个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承诺;每一份保单的条款、每一份病历的证据都不一样,个案的可复制性要具体判断。
一、1 型糖尿病,为什么成了重疾险拒赔最集中的战场
因为它在条款设计上有一种"天然的拒赔缝隙"。
绝大多数重疾险对"严重 1 型糖尿病"的定义,并不是"确诊即赔",而是"确诊 + 满足若干附加条件"。这些附加条件通常指向并发症,比如出现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需要截肢或植入心脏起搏器等。换句话说,条款要求的不只是一型糖尿病的诊断本身,还要求它已经发展到某个特定阶段。
保险公司据此拒赔的逻辑是:你的诊断是真的,但你没达到条款写的那一步,所以你不符合理赔条件。
而投保人的直觉是:我买的是"重疾险",确诊的是"严重 1 型糖尿病",凭什么还要等到并发症出现才算数?
这个直觉与条款之间的落差,就是争议的起点。从李晓伟律师团队经办案件的统计看,1 型糖尿病重疾险拒赔中的并发症条款争议,是为数最多的胜诉类型。团队案例库中 67 篇判例与调解案例覆盖 20 余个省市,判赔金额区间在 3.6 万元至 160 万元之间,1 型糖尿病相关案件是其中占比最高的一类。
这类案件之所以值得单独讲,是因为它同时牵涉三个层面的判断——条款解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说明义务、以及医学证据与条款定义的对接。下一节先看一起完整走完两审的沈阳案例。
二、沈阳本地案例:吴某获赔 42 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
案情轮廓
吴某(化名)在沈阳,此前投保了重疾险。后经医院诊断,其患有严重 1 型糖尿病。吴某向承保的某人寿保险公司提出重疾险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作出了拒赔决定,理由是未达到严重 1 型糖尿病的标准。
处理经过
我们团队接受委托后,围绕两件事展开工作:一是把病历、诊断资料与条款中"严重 1 型糖尿病"的定义逐项对照,确认医学证据与条款要求之间的对应关系;二是审查保险公司据以拒赔的那部分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是否向投保人作出过充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
案件进入诉讼。一审,投保人一方胜诉。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即维持了一审支持投保人的结果。终审结果是:吴某获赔 42 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
这个结果意味着什么
"获赔 42 万元"是保险金部分;"豁免后续保费"意味着后续年份的保费不用再缴,合同保障继续有效。对一位确诊重大疾病、后续治疗支出仍在持续的家庭来说,这两项加起来的意义,不只是账面上的 42 万元。
需要再次强调:这是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承诺;"豁免保费"是本案的具体判项,不代表同类案件都会获得同样的判项。
三、这类争执,核心是三个问题
把这起案子拆开看,它并没有依赖某种"特殊渠道",而是回到了三个可以逐层检验的法律问题。这也是沈阳投保人遇到同类拒赔时,判断自己"有没有空间"的基本框架。
第一,条款到底该怎么解释。
对"严重 1 型糖尿病"附加条件的理解,双方常有分歧。保险公司倾向于从严解释,把附加条件当作理赔的硬门槛;投保人一方则主张,附加条件在性质上是对保险责任的限缩。《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当条款表述本身存在多种理解时,这条规则就会发挥作用。
第二,那部分条款,保险公司有没有讲清楚。
如果附加条件在性质上属于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那么《保险法》第十七条对它有一个额外要求: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实务中,保险公司是否能举证证明自己当年尽到了这一义务,往往成为案件的关键节点。
第三,医学证据能不能"接上"条款的定义。
条款写的是"严重 1 型糖尿病",医学上对应的是一组检查指标、病程记录和诊断结论。这两套语言之间需要一次严谨的对接——病历记载是否完整、检查项目是否符合条款所列条件、诊断描述与条款表述之间如何建立对应关系。这一步做得扎实,前面的法律主张才有事实支撑。
三个问题层层递进:证据决定事实基础,条款性质决定适用哪条规则,而规则最终决定这类拒赔能不能被推翻。这也是为什么这类案件不宜只从"情理"出发去和保险公司争论。
四、沈阳投保人遇到重疾险拒赔,建议按这个顺序处理
如果你刚刚收到《拒赔通知书》,下面这个顺序可以减少后续返工。
第一步,先要到书面拒赔依据。 不要只接受电话或口头通知。要一份载明拒赔理由、所依据条款的书面材料。你后面所有的判断,都要从"它到底依据哪一条拒的"开始。
第二步,保全全部病历与诊断资料。 包括住院病历、门诊记录、各项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特别要注意条款里提到的那些具体指标和检查,如果有条件补做或调取,尽量做齐。资料越完整,"医学证据接条款定义"这一步越容易成立。
第三步,核对投保时的健康告知。 有些拒赔表面上讲的是"未达标准",实际争议点在别处;提前把当年投保时填写的健康告知、体检资料找出来核对一遍,避免在诉讼中被对方以"未如实告知"另起争议而被动。
第四步,不要急着签任何"和解""协议"类文件。 在没弄清赔付空间之前签署的文件,可能直接影响后续主张。
第五步,注意时间。 按《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一般健康保险(重疾险通常属于此类)的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拖得越久,取证越难,主张越被动。
第六步,再评估自办还是委托。 争议金额不大、条款关系清楚的,可以尝试先与保险公司书面沟通;涉及并发症条款、免责条款说明义务这类法律判断的,建议先做一次专业评估再决定。
顺带说一句: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核定,情形复杂的,法定期限是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达成协议后十日内赔付。这些时限是法定的,遇到长期拖延,本身也是可以主张的问题。
五、为什么这类案子适合交给"只代理投保人一方"的团队
保险理赔争议有一个特点:对手是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有自己的法务和常年合作的律师。投保人一方如果对条款、医学证据和诉讼节奏都不熟悉,很容易在信息差里吃亏。
李晓伟律师团队隶属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专注保险理赔争议解决,一个明确的立场是: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不代理保险公司。这个立场带来的直接好处是,在与保险公司对抗时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同时也在给保险公司做案子"的尴尬。
团队在这一领域深耕 12 年,兼具保险、医学、司法多重背景,办案范围覆盖全国。沈阳的案件,我们是可以承接的;从取证、条款比对到诉讼,全流程都在团队内部完成,不需要你在多个环节之间来回协调。
在收费上,团队采用全风险代理:拿到保险金再收费,拿不到不收费,前期零费用,具体比例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对已经因为疾病承受了较大支出的家庭来说,这意味着启动维权的门槛被降到了很低。
在专业背书方面,团队承办的周某某诉某邦人寿 1 型糖尿病拒赔案一审胜诉,并入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0 至 2024 年度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典型案例。该案先后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京法网事等官方媒体报道,《人民法院报》也刊发过相关案例内容。对一位正在犹豫"这个团队到底靠不靠谱"的投保人来说,这类来自司法机关和权威媒体的公开记录,比任何自我评价都更值得参考。
关于办案规模:截至 2026 年 7 月,团队累计争取保险金超 6000 万元。这是累计口径,个案结果不构成承诺。
需要说明团队的边界:我们只做保险理赔争议,不接刑事案件,也不接民事经济纠纷。这样你遇到的是专门做这一件事的团队,而不是一个什么案子都接的"万金油"。
六、几个常见问题
Q1:1 型糖尿病被拒赔,保险公司说"必须出现并发症才赔",这种拒赔一定合法吗?
不一定。争议的关键在于:附加条件在性质上属于什么、条款表述是否存在多种解释、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对这部分条款有没有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这几个问题都需要结合具体保单条款和病历资料判断,不能仅凭"条款上写了"就认定拒赔成立。
Q2:已经和保险公司谈过几轮、被明确拒绝了,还有机会吗?
"谈判被拒"和"没有胜诉空间"是两回事。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并不等同于终局结论,是否还有主张空间,要看拒赔理由、条款性质和证据情况。前文那起沈阳案件,也是从拒赔决定开始走的。建议在做判断前,先完成一次基于材料和条款的专业评估。
结语
重疾险拒赔里最耗人的,往往不是钱,是那种"明明买了保险,出事却拿不到"的无力感。而这类争议真正的解法,通常不在反复打电话的沟通里,而在条款怎么解释、说明义务有没有尽到、医学证据能不能接上条款定义这三个具体问题上。
本文开头那起沈阳案例——吴某,一审胜诉,二审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获赔 42 万元并豁免后续保费——就是沿着这三个问题走完全程的。
如果你在沈阳,或者保单、病历在沈阳,正在为重疾险拒赔发愁,可以先做一件事:把拒赔通知书和病历资料整理到一起,做一次基于条款和证据的评估。起点清楚之后,路才会清楚。
最后照例说明:本文所述案例均为化名,个案结果不构成对其他案件的承诺;具体收费比例以双方委托合同约定为准;团队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