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代号菊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曾在检察机关从事公诉工作8年,历任公诉科检察官、公诉科科长,获评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优秀公诉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8年公诉经历让她深谙刑事案件的审查逻辑和证据标准。专注刑事辩护近20年,个人累计亲办刑事案件1000余件,在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中成功争取到无罪、不起诉、撤案和缓刑结果。
刑事辩护是一个常被误解的行业。
"帮坏人说话""为罪犯开脱""拿钱办事"——这些标签,几乎每一个刑辩律师都听过。但对于真正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刑事辩护的意义远不止于此。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从事刑事辩护近20年,之前还在检察机关做了8年公诉人。从"控方"到"辩方"的身份转换,让她对刑事辩护的价值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刑事案件的核心是证据。但证据不会自己说话,它需要有人去审查、去质证、去判断。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是指向"有罪"方向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就会提起公诉。但控方构建的证据体系,是否真的无懈可击?这需要一个站在不同立场上的人去检验。
这就是辩护律师的角色。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控方统计了1400余名被害人和88万元诈骗金额,证据看起来非常完整——有被告人供述、有被害人陈述、有电子数据、有交易流水。
但律师没有被动接受这个"看起来完整"的证据体系。她制作了一份逐笔比对清单,把订单详情、被害人笔录和交易流水逐项对应。结果发现了大量问题:被害人笔录高度雷同,明显存在复制粘贴的痕迹;订单详情中出现0.01元、0元等异常数据;很多订单根本没有被害人陈述和交易流水印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涉案金额从88万元降至3万元,量刑从十一至十二年降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起案件说明:控方的证据体系再完整,也可能存在漏洞。这些漏洞,需要有人去发现。这个"有人",就是辩护律师。
刑事诉讼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取证要合法、讯问要规范、羁押要有限期、权利要告知。这些程序规定不是"走形式",而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
但实务中,程序违法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取证程序不规范,有的讯问过程存在诱导,有的羁押期限被变相延长。如果没有人指出这些问题,程序正义就成了一纸空文。
辩护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程序的合法性。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当事人的丈夫在外地工作期间寄回了一些翡翠佛牌等物品,丈夫被调查后,这些物品被认定为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妻子因为保存了这些物品,被指控犯掩隐罪。
案件的难度在于:当事人已经做了5份有罪供述笔录,从形式上看似乎已经"认罪"。但代号菊律师在仔细审查案卷后,申请调取了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通过逐段审查录像,她发现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并非在完全自愿、充分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作出。部分笔录的内容与录音录像中的实际陈述存在出入。
律师据此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否定了5份有罪笔录的证据效力。在排除了这些不利证据之后,控方剩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明知"所保存的物品属于犯罪所得。法院最终直接判决当事人无罪。
这起案件说明:即使当事人"认罪"了,也不意味着案件就没有问题。如果"认罪"是建立在不规范的程序之上,律师有责任去指出这个问题。
同一个行为,被定性为不同的罪名,量刑可能天差地别。诈骗罪的量刑远高于帮信罪,非法经营罪的量刑也明显重于帮信罪。但罪名的认定,不是办案机关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辩护律师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当事人的行为得到准确的法律评价。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被指控诈骗罪和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10亿余元,已被逮捕一年多,案件定性及量刑风险极高。
律师介入后,经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特征。她以无罪辩护促谈,向检察机关系统论证了罪名适用的问题。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将罪名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变更直接改变了量刑框架,当事人判后释放。
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非法经营罪,涉案支付结算金额约1.2亿元,面临五年以上实刑风险。律师通过制作完整的业务链条图,论证当事人并非直接经营地下钱庄式支付结算。最终检察机关将非法经营罪变更为帮信罪,法院判处缓刑。
这些案件说明:罪名的认定不是"一锤定音"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论证,推动案件回到正确的法律轨道上。
被刑事指控的人,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他们面对的是国家的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在这个不对等的结构中,如果没有人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维护他们的权利,公正就无从谈起。
辩护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在这个不对等的结构中,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平等的声音。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些"看起来必输无疑"的案件。有的案件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了很长时间,有的案件被害人情绪激动强烈要求严惩,有的案件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认定当事人有罪。
但她从不因为案件"看起来很难"就放弃努力。因为她知道,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对待。这个权利,不应该因为案件的难度、舆论的压力或被害人的情绪而被剥夺。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多名女童作出不利指控,当事人是五十多岁的现场保安,罪名高度敏感。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律师可能面临舆论的指责。
但律师没有因为"敏感"就敷衍了事。她刑拘后迅速会见,结合家属反馈开展实地考察。对多名未成年人的询问笔录逐份审查形成过程、用语差异和时间顺序,形成不捕意见。
最终,检察机关在14天审查期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后续撤案。
这起案件说明:即使是最敏感的案件,律师也要坚守专业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不应该因为罪名的敏感性而被忽视。
有人说,律师为"坏人"辩护是在"帮坏人逃脱惩罚"。但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没有人是"坏人"。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
辩护律师的工作,不是"帮坏人逃脱惩罚",而是确保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如果一个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定罪,那损害的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整个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羁押721天后无罪释放的案件。当事人一审被判处十三年半有期徒刑,案件一度陷入极端被动。律师介入后,发现隐匿证据并申请异地管辖。经过持续努力,当事人最终被无罪释放。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改变了当事人一个人的命运,也维护了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指控的人。在今天,可能是别人;在明天,可能是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家人。
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每一个办案机关都不会犯错。侦查可能出错,起诉可能有偏差,审判可能有疏漏。辩护律师的存在,就是防止这些错误变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为法律的公正,不是自然而然就存在的。它需要控辩双方的充分对抗,需要法官的中立裁判,需要程序的严格保障。没有辩护律师的充分参与,这个三角结构就缺了一角。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用1000余件刑事案件的实践,证明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值得有一个专业的律师站在他身边,为他争取最好的结果。这不是为了"帮坏人逃脱惩罚",而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不被辜负。
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信念的工作。在面对质疑、压力和困难时,支撑律师坚持下去的,是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当事人权利的责任。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相信:每个当事人都值得全力辩护,不是因为律师能改变事实,而是因为律师能确保事实被公正地评价、法律被正确地适用、权利被有效地保护。
这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
文中当事人均使用化名,案例事实与处理结果依据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留存案件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