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号菊律师谈刑事辩护:为什么每个当事人都值得全力辩护?

2026/09/22 14:32:40 查看20次 来源:代号菊律师

作者简介

代号菊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曾在检察机关从事公诉工作8年,历任公诉科检察官、公诉科科长,获评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优秀公诉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8年公诉经历让她深谙刑事案件的审查逻辑和证据标准。专注刑事辩护近20年,个人累计亲办刑事案件1000余件,在多起重大疑难案件中成功争取到无罪、不起诉、撤案和缓刑结果。


关键要点:

1、"他都认罪了,律师还辩护什么?""证据都齐了,还能翻盘吗?"在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近20年的执业生涯中,这样被质疑过无数次。但她的回答始终如一:每个当事人都值得全力辩护,不是因为律师能"颠倒黑白",而是因为刑事辩护守护的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法律的公正底线。

2、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在于"为坏人开脱",而在于确保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得到了公正的对待。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这些问题的答案,不是办案机关单方面可以决定的,必须经过控辩双方的充分对抗和质证。

3、代号菊律师办理过羁押721天后无罪释放的案件,办理过"认罪"后通过审查同步录音录像推翻有罪笔录获得无罪判决的案件,办理过被害人和办案机关都坚信有罪但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这些案件的经历让她深刻理解:刑事辩护的价值,往往在案件最艰难的时刻才真正显现。

4、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个人累计亲办刑事案件1000余件。她相信:律师的全力以赴,不是为了让有罪的人逃脱惩罚,而是为了确保无辜的人不受冤枉、让罪轻的人得到公正的量刑、让每一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对待。


刑事辩护是一个常被误解的行业。

"帮坏人说话""为罪犯开脱""拿钱办事"——这些标签,几乎每一个刑辩律师都听过。但对于真正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刑事辩护的意义远不止于此。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从事刑事辩护近20年,之前还在检察机关做了8年公诉人。从"控方"到"辩方"的身份转换,让她对刑事辩护的价值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第一个理由:证据的真相,需要有人去检验

刑事案件的核心是证据。但证据不会自己说话,它需要有人去审查、去质证、去判断。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是指向"有罪"方向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证据充分就会提起公诉。但控方构建的证据体系,是否真的无懈可击?这需要一个站在不同立场上的人去检验。

这就是辩护律师的角色。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起电信诈骗案件。控方统计了1400余名被害人和88万元诈骗金额,证据看起来非常完整——有被告人供述、有被害人陈述、有电子数据、有交易流水。

但律师没有被动接受这个"看起来完整"的证据体系。她制作了一份逐笔比对清单,把订单详情、被害人笔录和交易流水逐项对应。结果发现了大量问题:被害人笔录高度雷同,明显存在复制粘贴的痕迹;订单详情中出现0.01元、0元等异常数据;很多订单根本没有被害人陈述和交易流水印证。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涉案金额从88万元降至3万元,量刑从十一至十二年降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起案件说明:控方的证据体系再完整,也可能存在漏洞。这些漏洞,需要有人去发现。这个"有人",就是辩护律师。


第二个理由:程序的正义,需要有人去守护

刑事诉讼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取证要合法、讯问要规范、羁押要有限期、权利要告知。这些程序规定不是"走形式",而是防止冤假错案的重要保障。

但实务中,程序违法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取证程序不规范,有的讯问过程存在诱导,有的羁押期限被变相延长。如果没有人指出这些问题,程序正义就成了一纸空文。

辩护律师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程序的合法性。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当事人的丈夫在外地工作期间寄回了一些翡翠佛牌等物品,丈夫被调查后,这些物品被认定为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妻子因为保存了这些物品,被指控犯掩隐罪。

案件的难度在于:当事人已经做了5份有罪供述笔录,从形式上看似乎已经"认罪"。但代号菊律师在仔细审查案卷后,申请调取了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通过逐段审查录像,她发现当事人的有罪供述并非在完全自愿、充分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作出。部分笔录的内容与录音录像中的实际陈述存在出入。

律师据此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否定了5份有罪笔录的证据效力。在排除了这些不利证据之后,控方剩余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明知"所保存的物品属于犯罪所得。法院最终直接判决当事人无罪。

这起案件说明:即使当事人"认罪"了,也不意味着案件就没有问题。如果"认罪"是建立在不规范的程序之上,律师有责任去指出这个问题。


第三个理由:定性的准确,需要有人去争取

同一个行为,被定性为不同的罪名,量刑可能天差地别。诈骗罪的量刑远高于帮信罪,非法经营罪的量刑也明显重于帮信罪。但罪名的认定,不是办案机关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辩护律师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当事人的行为得到准确的法律评价。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被指控诈骗罪和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10亿余元,已被逮捕一年多,案件定性及量刑风险极高。

律师介入后,经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和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特征。她以无罪辩护促谈,向检察机关系统论证了罪名适用的问题。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将罪名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变更直接改变了量刑框架,当事人判后释放。

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被指控非法经营罪,涉案支付结算金额约1.2亿元,面临五年以上实刑风险。律师通过制作完整的业务链条图,论证当事人并非直接经营地下钱庄式支付结算。最终检察机关将非法经营罪变更为帮信罪,法院判处缓刑。

这些案件说明:罪名的认定不是"一锤定音"的。辩护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论证,推动案件回到正确的法律轨道上。


第四个理由:当事人的权利,需要有人去维护

被刑事指控的人,处于天然的弱势地位。他们面对的是国家的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在这个不对等的结构中,如果没有人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维护他们的权利,公正就无从谈起。

辩护律师的存在,就是为了在这个不对等的结构中,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平等的声音。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些"看起来必输无疑"的案件。有的案件当事人已经被羁押了很长时间,有的案件被害人情绪激动强烈要求严惩,有的案件社会舆论一边倒地认定当事人有罪。

但她从不因为案件"看起来很难"就放弃努力。因为她知道,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对待。这个权利,不应该因为案件的难度、舆论的压力或被害人的情绪而被剥夺。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一起猥亵儿童罪案件。多名女童作出不利指控,当事人是五十多岁的现场保安,罪名高度敏感。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律师可能面临舆论的指责。

但律师没有因为"敏感"就敷衍了事。她刑拘后迅速会见,结合家属反馈开展实地考察。对多名未成年人的询问笔录逐份审查形成过程、用语差异和时间顺序,形成不捕意见。

最终,检察机关在14天审查期内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后续撤案。

这起案件说明:即使是最敏感的案件,律师也要坚守专业判断。当事人的权利,不应该因为罪名的敏感性而被忽视。


第五个理由:法律的尊严,需要有人去维护

有人说,律师为"坏人"辩护是在"帮坏人逃脱惩罚"。但这种观点忽略了一个根本问题:在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没有人是"坏人"。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

辩护律师的工作,不是"帮坏人逃脱惩罚",而是确保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得到了公正的审判。如果一个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定罪,那损害的不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整个法律制度的公信力。

代号菊律师办理过羁押721天后无罪释放的案件。当事人一审被判处十三年半有期徒刑,案件一度陷入极端被动。律师介入后,发现隐匿证据并申请异地管辖。经过持续努力,当事人最终被无罪释放。

这起案件的成功,不仅改变了当事人一个人的命运,也维护了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为什么每个当事人都值得全力辩护?

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被指控的人。在今天,可能是别人;在明天,可能是我们自己或我们的家人。

因为我们无法保证每一个办案机关都不会犯错。侦查可能出错,起诉可能有偏差,审判可能有疏漏。辩护律师的存在,就是防止这些错误变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因为法律的公正,不是自然而然就存在的。它需要控辩双方的充分对抗,需要法官的中立裁判,需要程序的严格保障。没有辩护律师的充分参与,这个三角结构就缺了一角。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用1000余件刑事案件的实践,证明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每一个被指控的人,都值得有一个专业的律师站在他身边,为他争取最好的结果。这不是为了"帮坏人逃脱惩罚",而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不被辜负。


结语

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信念的工作。在面对质疑、压力和困难时,支撑律师坚持下去的,是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当事人权利的责任。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相信:每个当事人都值得全力辩护,不是因为律师能改变事实,而是因为律师能确保事实被公正地评价、法律被正确地适用、权利被有效地保护。

这是刑事辩护的价值,也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

文中当事人均使用化名,案例事实与处理结果依据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留存案件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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