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超速出险,保险公司能否全额拒赔?思明区法院判例解答

2026/09/22 15:42:18 查看14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在厦门交通事故理赔中,很多车主会遇到一个高频问题:车辆超速行驶引发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直接依据免责条款拒绝赔付商业险?不少当事人收到拒赔通知书后,默认自己无法索赔,最终放弃合法权益。结合厦门思明区本地真实判例,本文详细拆解超速出险的保险理赔规则。
案情简介
张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厦门思明区某路段行驶时,因超速行驶、操作失当,与前方正常行驶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受损、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超速行驶、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驾驶人超速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显著增加车辆风险”为由,出具商业险拒赔通知书,仅同意赔付交强险部分损失,商业三者险、车损险全部拒赔。双方理赔争议较大,伤者及车主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主张:超速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符合保险免责情形,商业险无需赔付。
原告主张:超速行为并非法定绝对免责情形,保险公司需举证已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提示、说明义务,未充分告知的,免责条款不生效。
法院审理观点
厦门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免责条款生效的前提是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仅提供保单及通用条款,未能举证证明投保时已针对超速免责条款进行单独提示、重点告知与解读。
同时,车辆超速虽属违法,但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仍属于车辆使用风险范畴,不属于保险免责的绝对例外情形。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普法解析
1. 超速、闯红灯、未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不等于商业险必然拒赔
2. 保险公司以违章为由拒赔,必须举证已履行完整告知义务,否则免责无效;
3. 厦门本地司法口径对保险格式条款审查严格,偏向保护投保人、伤者合法权益。
维权提示
遇到保险公司以违章、超速为由拒赔的情况,切勿直接认可拒赔结论。可要求保险公司出具书面拒赔依据、投保告知记录,核实条款效力,争议较大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为公开判例改编,仅供普法参考,个案结果以证据及庭审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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