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圆思团圆:双节团聚背后,那些藏在亲情里的法律纠葛
中秋,自古便是团圆的节日。无数人跨越几百上千公里,奔赴家乡,只为和父母家人围坐一桌,赏月闲谈。但现实生活中,团圆之下,也常常裹挟着家庭矛盾:赡养老人、离异家庭孩子过节探视、财产分割,节日反而集中爆发家庭冲突。
前不久我们接待一位当事人,每到国庆中秋就陷入两难。当事人已经离婚,按照离婚协议,节假日子女轮流跟随父母生活。但每到双节,直接抚养一方就百般阻挠,不让孩子和另一方团聚。想要见孩子,沟通争吵不断,好好的节日,变成双方互相拉扯。不止这一个案例,每到长假,探视权纠纷咨询量明显上升。
很多人觉得家庭矛盾是家务事,法律管不了。实际上《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拒不配合探望,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强制执行不是强行把孩子带走,更多是对拒不配合一方进行训诫、罚款。亲情无法靠判决强制修复,但法律可以保障法定权利。
除了离异家庭的探视问题,双节团聚,也绕不开老人赡养。不少家庭子女众多,过节回到老家,关于老人赡养、医药费分摊、财产问题,平时积压的矛盾全部爆发出来。有子女认为,老人有退休金就不用赡养;也有人觉得谁拿了老人财产,谁就该全权负责养老。法律规定,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老人是否有退休金影响,子女之间不能互相推诿赡养责任。赡养不仅是给钱,也包含精神上的陪伴。“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条文,也是中国人刻在骨子里的亲情期盼。
家庭纠纷最难处理,在于理与情交织。打官司很简单,但亲情一旦撕裂很难修复。很多家庭,为了财产、为了孩子,节日争吵,亲情产生裂痕,事后又满心遗憾。法律不是为了对抗亲人,而是给家庭划定清晰边界,减少无谓争执。
遇到家事矛盾,优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也不要一味隐忍。很多当事人一拖再拖,每一年过节反复受折磨。与其年年争吵内耗,不如借助法律工具把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无论是探视权、赡养约定,都可以通过调解、协议、诉讼的方式厘清,尽可能减少亲情之间的对抗。
月圆盼人圆,节日的本意是相聚与和解。但当亲情协商走不通,不必一味靠忍让换取表面团圆。懂得用好法律,也是守护家人的另一种方式。
如果您正在遭遇探视权、离婚财产分割、赡养继承等家庭法律困扰,可以寻求专业家事律师协助。我们善于家事调解,尽可能弥合家庭矛盾,在法律框架下争取合理结果。祝愿每一个家庭月圆人安,岁岁团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