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再审律师 · 上海民事再审律师 · 小额诉讼
结论先行
上海再审律师、上海民事再审律师的结论是: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但仍然可以申请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符合条件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救济路径比普通程序明显更窄,应当尽早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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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提起上诉。
· 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以不应按小额诉讼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的,再审判决可上诉。
一、小额诉讼程序在法律上怎么界定?
小额诉讼是一审终审的特殊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标的额符合法定标准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并非所有案件都能适用。依照同一法律第一百六十六条,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都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程序的效率性很明显。依照同一法律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八条,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二、对结果不服时有哪些途径?
结论是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以法定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当受理;事由成立的裁定再审,所作再审裁判不得上诉。
还有一条专门的通道。依照同一司法解释同条,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所作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程序适用上的异议也有出口。依照同一法律第一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三、当事人在小额诉讼上容易踩哪些坑?
第一个误区是认为一审终审就没有任何救济。小额诉讼的裁判同样属于生效裁判,符合法定事由的可以申请再审,只是不能再通过上诉程序处理,救济路径变窄,但并不等于完全关闭。
第二个误区是错过提出程序异议的时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法院需要审查并作出处理;等到判决之后再主张程序适用错误,说服难度会明显增大。
第三个误区是把再审当作第二次审理。再审审查的是法定事由是否成立,例如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仅重复一审中已经提出过的意见,通常难以推动再审程序。
四、分情形应当怎么处理?
收到小额诉讼判决后认为实体处理有错误的,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依照同一法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六条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围绕具体事由整理证据与法律依据。
认为案件本不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申请再审。理由一旦成立,再审判决可以上诉,相当于重新获得一次上诉机会,因此程序适用问题值得优先主张。
再审申请被驳回或者人民法院逾期未作裁定的,可以依照同一法律第二百二十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具体条件与受理标准建议以受诉法院与检察机关最新要求为准。
五、实务提示
收到小额诉讼判决后,应当先核对标的额与案件类型是否符合适用条件。标的额是否超过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是否属于不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类型,都是可以核查的客观标准,也是主张程序适用的基础。
申请再审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这一点与普通案件不同。当事人应当准备好再审申请书、身份材料、原审裁判文书以及能够证明再审事由的证据,并按法院要求提交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供核对,材料清单可以提前向立案窗口确认。
程序异议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并留存提交凭证。异议成立的,案件会转为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此后裁判可以上诉;异议不成立的,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当事人仍可在判决后主张救济。
常见问题解答
问: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很小,值得申请再审吗?
答:取决于争议金额与再审的预期成本。申请再审需要时间、材料与可能的代理费用,标的额较小时经济上未必划算。但若争议涉及重要的合同解释、责任认定或者后续交易安排,或者存在明显的程序适用错误,通过再审纠正仍有意义。当事人可以先核算再审的预期成本与收益,再决定是否启动这一程序,同时可以就程序适用问题一并提出异议。
问:小额诉讼程序是法院主动适用的,我不同意可以吗?
答:可以提出异议,但要在开庭前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法院会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当事人仍可在判决后主张救济。
问:小额诉讼判决申请再审后,原来的判决还要履行吗?
答:原则上要继续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只有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裁定再审后,一般才会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部分涉及赡养费、扶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也可以不中止执行。是否中止以法院的裁定为准,当事人在收到裁定前不宜擅自停止履行。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